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9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告知书 ”。
因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仓山区朝阳路临江新天地福江苑1-5二层,办公电话:0591-8345917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工商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应当在2026年3月16日之前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则被征收人可在2026年3月16日之前将自行选择的评估机构(不得超过五家,超过五家按无效处理)以书面形式告知征收实施单位,以超过50%户数的多数被征收人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若选择评估机构的户数未超过总户数的50%,则由房屋征收部门于2026年3月17日下午3:00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榕鹭佳苑4号楼3层江边村委会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选定。
被征收人提交书面意见以及参与公开摇号或抽签时,应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根据2026年1月16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仓征预公告〔2026〕2 号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部 13 号农民新城地块项目拟选址面积1.3273公顷(19.9亩)。征地范围:.征地范围:东至南社一路;西至高湖村大埕民房; 南至规划林浦路;北至包爷亭路。
涉及盖山镇高湖村、江边村、浦下村,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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