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11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披露,为满足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需要和短期资金需求。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分别与福州优恒广鑫贸易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福州市鼓楼区鑫丰鸿辉贸易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福州市鼓楼区鑫玛利贸易有限公司借款6000 万元,并签署《借款协议》。

福州泰禾房地产将其持有的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0%、40%、30%股权分别为上述三笔借款做质押担保。
借款利息方面,公告明确,从借款到达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之日(或乙方确认收到借款之日)起至还款至甲方公司或甲方指定收款公司的银行帐户之日止,乙方应按年化12%利率向甲方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一年按 360 天计),于实际归还时支付利息。
根据还款约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后归还借款。各方约定,如乙方未能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则乙方归还的资金首先清偿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费用,再用于归还本金。
泰禾集团对外透露,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 年1月28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预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对并表内子公司的授权担保总额度为 585 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授权担保总额度为 572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授权担保总额度为13亿元。
本次担保为子公司借款使用子公司持有的孙公司股权做担保,不占用上述额度,本次借款及担保事项已经福州泰禾房地产股东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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