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公告【(2026)闽02破56号)】。
公告显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省岩田基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2月6日裁定受理福建世茂瑞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世茂瑞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建世茂瑞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4月2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9楼信实律所,联系人:李宜亭、俞梦妍,联系电话:18906016573、18559754358]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再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世茂瑞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世茂瑞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9日9时00分通过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xm.courtpcw.com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政阳光线上会议”)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如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特此公告。

爱企查资料显示,福建世茂瑞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1月17日,注册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海西明珠大厦1909-7,法定代表人为林彬。
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业;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等。

股权穿透图显示,上海睿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锦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持有该公司50%股权。

厦门网上房地产平台公布信息显示,福建世茂瑞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厦门翔安区“世茂国风明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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