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有市民通过福建省12345政务服务平台咨询:
春节法定节假日三薪是初一-初三还是除夕-初二还是除夕到初三,三薪是不是只是底薪的倍数,可以不含绩效,全勤奖这些?
该咨询于近日得到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劳动法》四十四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分为三种情形: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年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关于加班工资基数问题。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等有关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的约定与劳动者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若有其他疑问,可具体咨询我局劳动关系处,电话:0591-8336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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