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3月2日,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福州市两江四岸客运有限公司新增客运运力的批复”。

福州市两江四岸客运有限公司《关于“两江四岸”游船项目新增运力的申请》(榕江运综〔2026〕2号)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新建1艘新能源运营客船。新建客船主要参数如下:船舶总长约35.15米;型宽约7.6米;吃水约1.18米;航速约17.5公里/时;推进功率:220KW;载客量:113客位(具体以船检部门审核为准)。经营范围:环南台岛及通航川石岛的旅客运输。
二、新建船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我中心将不予办理船舶营运手续。
三、你公司应在1年内开工建造船舶。逾期未开工的,本批件作废。
四、接文后,请你公司抓紧船舶的筹建工作。船舶建造完毕后,持本批件及有效船舶资料办理船舶营运手续,方可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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