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月26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发布“关于在榕就业创业台胞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格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榕就业创业台胞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规程>的通知》(榕建规〔2025〕22号)及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在榕就业创业台胞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格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就业创业台胞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有稳定工作,与所服务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上述地区自主创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二)取得我市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三)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无自有住房。
在马尾、长乐区就业创业台胞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按照马尾、长乐区政府颁布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规定执行。
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台胞家庭,已享受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前腾退政策性住房;正在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前注销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已通过公租房轮候资格审核的轮候家庭应放弃公租房配租资格。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直接向就业创业所在地区台办提交申请。
(一)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动产登记机构房产查询材料(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二份);
5.其他应交的材料。
(二)初审。四城区台办在公布房源信息公告的受理申请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市台办。
(三)复核。市台办收到上报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联合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台协会等部门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并在“两岸福家”“福州市台协会”微信公众号及市住建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市住建局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实施配售。
马尾、长乐区台办在公布房源信息公告的受理申请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初审,并牵头区住建等相关部门复核,审核通过后在所在区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区住建局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实施配售。
在榕台胞公租房租户,可直接向保障地台办(市台办或马尾、长乐区台办)提出申请,经市台办或马尾、长乐区台办审核后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实施配售。
三、配售管理
取得申购资格的台胞,与我市取得申购资格的保障家庭一同参加选房配售。
建设单位组织购买人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按合同收取购房款。申购家庭放弃选房的,视为放弃当次申请资格。参加选房并明确购房意向后又放弃购买已选住房的,视为放弃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格,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可以按照政策继承。购房人去世后,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范继承保障性住房并继续居住;因继承方式取得保障性住房的,只能保留一套,其余的由市政府指定单位进行回购。购买人和共同居住人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合同约定使用房屋,有关售后监管按照我市有关政策执行。
四、配售房源
当前可以申购在售的双龙新居项目,今后新建的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1-87512641
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0591-87732986
福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0591-28960806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闽江支行 0591-83615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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