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浦口镇“2024.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评估报告

2024年11月3日9时20分许,连江县浦口镇官岭村交叉路口(国道228线4510KM+100M)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重型平板半挂车与行人碰撞,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5年2月7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连政综〔2025〕12号)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相关规定,县安办组织事故评估工作组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按照《连江县浦口镇“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浦口镇“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的批复》(连政综〔2025〕12号)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落实了责任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蒋某某,闽AR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
处理建议:由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处理结果:当事人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因无对应罚则,连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蒋某某不予以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福建嘉信物流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处理结果: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对福建嘉信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圆元(¥1000)”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评估工作组认为该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处理,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均逐一进行了整改并落实到位,事故责任单位、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道路安全管理。评估工作中未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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