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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又来了!福州拟出楼市新政

——征求意见稿发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2.19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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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福州实际,现就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
标签:   公积金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2月14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现就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26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福州实际,现就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多孩家庭购房和鼓励“卖旧换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三种情形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

(二)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三)在省内出售自有住房,且自出售之日起12个月内,在购房所在县(市)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二、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且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标准为1500元/㎡,提取总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计算。
每个家庭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

三、优化购买车库(位)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独立产权的车库(位)3年内,且取得有效购置车库(位)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款(不含贷款部分)。

四、优化代际互助购房提取。缴存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买省内自住住房的,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代际提取应在三年内一次性申请,共同申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五、放宽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时限。缴存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自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实际费用支出。

六、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行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之间发生住房交易行为的,均不支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本通知自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福建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相关部署,结合福州实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予以优化调整。

二、目标任务

通过优化多孩家庭贷款套数认定、支持“卖旧换新”改善性住房需求、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放宽提取时限等政策调整,切实减轻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负担,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促进福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做了哪些调整?

答: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以下三种情形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是继续原政策,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二是原政策下,多子女家庭与普通家庭执行统一的住房套数认定。现政策,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三是原政策下,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政策“卖旧换新”提供优惠叠加,在省内出售一套自有住房,且自出售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在购房所在县(市)区再次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

例1:张先生家庭在台江区有一套无贷款住房,但在鼓楼区无自住住房,现在鼓楼区新购自住住房时,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例2:陈先生夫妇为二孩家庭,在鼓楼区已有一套无贷款小户型住房。按原政策,在鼓楼区再购房时,因同一县(市)区已有一套住房,需按二套认定并执行二套利率;现因陈先生为多子女家庭,在鼓楼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例3:王女士夫妇(非多子女家庭)在鼓楼区已有一套无贷款小户型住房。2026年4月在省内出售另一套住房,且在2026年5月完成不动产权权属转移登记,那么王女士2027年5月前在鼓楼区购买第二套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如何执行?

答:缴存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从最迟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之日起满6个月后、五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每个家庭无论名下拥有多少套符合条件的自住住房,仅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且仅限申请一次,不得就多套住房分别申请或重复申请。

例4:李先生在福州有两套符合装修提取条件的住房,但其家庭名下仅可选择一套住房申请。如所选住房的建筑面积为90㎡,那么李先生夫妇合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13.5万元;如所选住房的建筑面积为150㎡,李先生夫妇合计最高提取总金额为1500元/㎡×144㎡=216000元。

(三)购买车库(位)提取有哪些新变化?

答:进一步规范车库(位)提取业务办理,取消“网签时间在2025年9月18日(含)之后”购置车库(位)提取的限制条件,同时明确购买车库(位)须持有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以上,方可在三年内一次性提取。
例5:2025年9月,陈先生在鼓楼区购买了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有独立产权的车位,支付购置款18万元(无贷款),并于同年9月取得车位不动产权证书。按新政策:他可在2026年3月(取得证明材料满6个月)至2028年9月前(购置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申请不超过18万元的住房公积金。

(四)代际互助提取有哪些新变化?

答:代际互助范围扩大到省内购房,同时新增配偶的父母参与提取。优先提取产权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双方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后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或全款购房的总价款。父母与子女之间直接发生房屋买卖交易的,仍不适用本代际互助。

例6:张先生与配偶陈女士在三明市购买一套总价200万元的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80万元。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总计25万元,张先生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0万元,陈女士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10万元,按照政策要求,合计可申请提取65万元。

(五)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时限有哪些新变化?

答:提取材料由“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调整为“自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提取时限由“一年内”调整为“三年内”一次性申请。

例7:王先生在2026年4月在符合规定下翻建自家住房。按原政策,他必须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一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按新政策,他可以按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不超过实际翻建费用的公积金余额。

(六)《通知》的贷款支持政策对于办理“商转公”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适用?

答:本轮支持政策均适用“商转公”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卖旧换新”购房行为须发生在政策出台后。

(七)《通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人及配偶之间发生的住房交易行为做了哪些规定?

答:《通知》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行为,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人及配偶之间发生的住房交易行为,均不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联系机构及联系电话

(一)联系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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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2月14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现就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26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福州实际,现就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多孩家庭购房和鼓励“卖旧换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三种情形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

(二)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三)在省内出售自有住房,且自出售之日起12个月内,在购房所在县(市)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二、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且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标准为1500元/㎡,提取总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计算。
每个家庭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

三、优化购买车库(位)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独立产权的车库(位)3年内,且取得有效购置车库(位)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款(不含贷款部分)。

四、优化代际互助购房提取。缴存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买省内自住住房的,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代际提取应在三年内一次性申请,共同申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五、放宽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时限。缴存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自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实际费用支出。

六、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行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之间发生住房交易行为的,均不支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本通知自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福建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相关部署,结合福州实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予以优化调整。

二、目标任务

通过优化多孩家庭贷款套数认定、支持“卖旧换新”改善性住房需求、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放宽提取时限等政策调整,切实减轻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负担,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促进福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做了哪些调整?

答: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以下三种情形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是继续原政策,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二是原政策下,多子女家庭与普通家庭执行统一的住房套数认定。现政策,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三是原政策下,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政策“卖旧换新”提供优惠叠加,在省内出售一套自有住房,且自出售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在购房所在县(市)区再次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

例1:张先生家庭在台江区有一套无贷款住房,但在鼓楼区无自住住房,现在鼓楼区新购自住住房时,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例2:陈先生夫妇为二孩家庭,在鼓楼区已有一套无贷款小户型住房。按原政策,在鼓楼区再购房时,因同一县(市)区已有一套住房,需按二套认定并执行二套利率;现因陈先生为多子女家庭,在鼓楼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例3:王女士夫妇(非多子女家庭)在鼓楼区已有一套无贷款小户型住房。2026年4月在省内出售另一套住房,且在2026年5月完成不动产权权属转移登记,那么王女士2027年5月前在鼓楼区购买第二套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如何执行?

答:缴存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从最迟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之日起满6个月后、五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每个家庭无论名下拥有多少套符合条件的自住住房,仅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且仅限申请一次,不得就多套住房分别申请或重复申请。

例4:李先生在福州有两套符合装修提取条件的住房,但其家庭名下仅可选择一套住房申请。如所选住房的建筑面积为90㎡,那么李先生夫妇合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13.5万元;如所选住房的建筑面积为150㎡,李先生夫妇合计最高提取总金额为1500元/㎡×144㎡=216000元。

(三)购买车库(位)提取有哪些新变化?

答:进一步规范车库(位)提取业务办理,取消“网签时间在2025年9月18日(含)之后”购置车库(位)提取的限制条件,同时明确购买车库(位)须持有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以上,方可在三年内一次性提取。
例5:2025年9月,陈先生在鼓楼区购买了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有独立产权的车位,支付购置款18万元(无贷款),并于同年9月取得车位不动产权证书。按新政策:他可在2026年3月(取得证明材料满6个月)至2028年9月前(购置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申请不超过18万元的住房公积金。

(四)代际互助提取有哪些新变化?

答:代际互助范围扩大到省内购房,同时新增配偶的父母参与提取。优先提取产权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双方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后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或全款购房的总价款。父母与子女之间直接发生房屋买卖交易的,仍不适用本代际互助。

例6:张先生与配偶陈女士在三明市购买一套总价200万元的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80万元。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总计25万元,张先生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0万元,陈女士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10万元,按照政策要求,合计可申请提取65万元。

(五)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时限有哪些新变化?

答:提取材料由“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调整为“自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提取时限由“一年内”调整为“三年内”一次性申请。

例7:王先生在2026年4月在符合规定下翻建自家住房。按原政策,他必须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一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按新政策,他可以按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不超过实际翻建费用的公积金余额。

(六)《通知》的贷款支持政策对于办理“商转公”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适用?

答:本轮支持政策均适用“商转公”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卖旧换新”购房行为须发生在政策出台后。

(七)《通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人及配偶之间发生的住房交易行为做了哪些规定?

答:《通知》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行为,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人及配偶之间发生的住房交易行为,均不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联系机构及联系电话

(一)联系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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