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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州共培育建筑业民营(准)龙头企业40家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2.1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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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进一步扩大龙头企业评定范围。2025年共培育民营(准)龙头企业40家,占全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总数的75%,完成产值占全市建筑业年度总产值约3/4,形成"龙头引领、梯队跟进"的产业集群
标签:   民营  龙头  建筑业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2月14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福州市持续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透露,2025年共培育民营(准)龙头企业40家,占全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总数的75%。2025年,福州市全市对269个房建市政项目免于收缴投标保证金,帮助投标人节约投标保证金约423.94亿元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强省强市战略要求,福州市住建局将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推动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聚焦龙头培育、政策宣贯、企业减负、规范市场等关键环节,多措并举激发民营建筑企业活力,多维发力助推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民营龙头企业培育,打造产业核心支柱。福州市建筑业民营企业数量占全市建筑业企业比重约95%,是福州市建筑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福州市通过培育龙头企业、搭建合作平台等措施,充分发挥民营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支撑的建筑业产业结构,带动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龙头企业动态评定更新。福州市住建局每年对龙头企业进行动态评定更新,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扩大龙头企业评定范围。2025年共培育民营(准)龙头企业40家,占全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总数的75%,完成产值占全市建筑业年度总产值约3/4,形成"龙头引领、梯队跟进"的产业集群。二是搭建合作平台,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联合体投标提升业绩。根据《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业绩以各成员的最高业绩计取。有利于推动福州市民营龙头企业和拥有更高业绩的企业合作,借助其优势承揽更大规模项目业务,补足民营企业大型基建项目业绩不足的短板。

二、强化政策宣贯服务,释放惠企政策红利。福州市通过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领导挂钩联系企业"、企业家座谈会等专项行动,为民营企业之间、政企之间的交流合作提供了多样化的平台和支持。一是丰富政策宣贯形式。通过集中宣贯、龙头服务、走访联系等方式,2025年全年各类政策宣贯活动已累计覆盖企业840余家次。深入民营企业调研生产经营难题,着力疏通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助力企业增产增效。二是建立常态化政策宣贯机制。为进一步打通政策宣贯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精准把握并用好政策红利,福州市住建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构建高效沟通机制,推动建筑业政策直通市场主体。同时,发挥县(市)区贴近属地企业优势,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政策宣贯、解读活动。

三、深化投标保证金改革,降低民营企业成本。一是完善年度保证金制度。出台《关于修订〈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建规〔2025〕12号),规定已交存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规范使用管理,有效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二是推行保证金减免措施。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2025年,福州市全市对269个房建市政项目免于收缴投标保证金,帮助投标人节约投标保证金约423.94亿元,切实降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招投标成本。

四、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不明确、类似业绩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福州市通过出台"两规范三清单",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公平竞争机会和更好的发展环境。一是"两规范",规范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业绩设置。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建设单位责任的通知(试行)》,规范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开工时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加强劳务工资、材料款等方向的工程款流向监管,预防对民营企业欠薪欠款的发生。出台《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最高投标限价低于4亿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得设置过高业绩门槛,减少民营企业因业绩不足导致的市场准入限制,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参与EPC项目投标竞争。二是"三负面清单",明晰市场"准绳""红线"。出台《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更新《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5版)的通知》,具体形象地描述当前市场主体因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够深入、执行不够规范而易发频发的典型问题,为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市场主体在具体操作层面提供更为清晰的指引,通过透明化规则促进市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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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2月14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福州市持续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透露,2025年共培育民营(准)龙头企业40家,占全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总数的75%。2025年,福州市全市对269个房建市政项目免于收缴投标保证金,帮助投标人节约投标保证金约423.94亿元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强省强市战略要求,福州市住建局将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推动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聚焦龙头培育、政策宣贯、企业减负、规范市场等关键环节,多措并举激发民营建筑企业活力,多维发力助推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民营龙头企业培育,打造产业核心支柱。福州市建筑业民营企业数量占全市建筑业企业比重约95%,是福州市建筑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福州市通过培育龙头企业、搭建合作平台等措施,充分发挥民营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支撑的建筑业产业结构,带动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龙头企业动态评定更新。福州市住建局每年对龙头企业进行动态评定更新,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扩大龙头企业评定范围。2025年共培育民营(准)龙头企业40家,占全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总数的75%,完成产值占全市建筑业年度总产值约3/4,形成"龙头引领、梯队跟进"的产业集群。二是搭建合作平台,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联合体投标提升业绩。根据《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业绩以各成员的最高业绩计取。有利于推动福州市民营龙头企业和拥有更高业绩的企业合作,借助其优势承揽更大规模项目业务,补足民营企业大型基建项目业绩不足的短板。

二、强化政策宣贯服务,释放惠企政策红利。福州市通过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领导挂钩联系企业"、企业家座谈会等专项行动,为民营企业之间、政企之间的交流合作提供了多样化的平台和支持。一是丰富政策宣贯形式。通过集中宣贯、龙头服务、走访联系等方式,2025年全年各类政策宣贯活动已累计覆盖企业840余家次。深入民营企业调研生产经营难题,着力疏通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助力企业增产增效。二是建立常态化政策宣贯机制。为进一步打通政策宣贯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精准把握并用好政策红利,福州市住建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构建高效沟通机制,推动建筑业政策直通市场主体。同时,发挥县(市)区贴近属地企业优势,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政策宣贯、解读活动。

三、深化投标保证金改革,降低民营企业成本。一是完善年度保证金制度。出台《关于修订〈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建规〔2025〕12号),规定已交存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规范使用管理,有效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二是推行保证金减免措施。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2025年,福州市全市对269个房建市政项目免于收缴投标保证金,帮助投标人节约投标保证金约423.94亿元,切实降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招投标成本。

四、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不明确、类似业绩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福州市通过出台"两规范三清单",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公平竞争机会和更好的发展环境。一是"两规范",规范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业绩设置。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建设单位责任的通知(试行)》,规范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开工时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加强劳务工资、材料款等方向的工程款流向监管,预防对民营企业欠薪欠款的发生。出台《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最高投标限价低于4亿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得设置过高业绩门槛,减少民营企业因业绩不足导致的市场准入限制,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参与EPC项目投标竞争。二是"三负面清单",明晰市场"准绳""红线"。出台《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更新《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5版)的通知》,具体形象地描述当前市场主体因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够深入、执行不够规范而易发频发的典型问题,为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市场主体在具体操作层面提供更为清晰的指引,通过透明化规则促进市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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