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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拟征地148亩,建设文山洲公园,27日办听证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2.1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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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依职权对文山洲公园项目(一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标签:   文山洲公园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依职权对文山洲公园项目(一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听证会将于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举行,地点设在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座6层618会议室。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显示,文山洲公园项目(一期)位于闽侯县祥谦镇禄家村。

拟征收闽侯县祥谦镇禄家村集体土地9.8662公顷(147.99亩),其中:地类为水田0.0368公顷、旱地 0.2233公顷、果园5.7182公顷、其他草地0.0468公顷、坑塘水面3.6699公顷、田坎0.0148公顷、农村道路0.1564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祥谦镇禄家村集体土地9.8662公顷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 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 号)以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 号)的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 41000 元 / 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 号)文件规定补偿。不涉及房屋征收。

安置途径: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不涉及房屋征收。

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77 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委〔2008〕17 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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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依职权对文山洲公园项目(一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听证会将于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举行,地点设在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座6层618会议室。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显示,文山洲公园项目(一期)位于闽侯县祥谦镇禄家村。

拟征收闽侯县祥谦镇禄家村集体土地9.8662公顷(147.99亩),其中:地类为水田0.0368公顷、旱地 0.2233公顷、果园5.7182公顷、其他草地0.0468公顷、坑塘水面3.6699公顷、田坎0.0148公顷、农村道路0.1564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祥谦镇禄家村集体土地9.8662公顷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 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 号)以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 号)的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 41000 元 / 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 号)文件规定补偿。不涉及房屋征收。

安置途径: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不涉及房屋征收。

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77 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委〔2008〕17 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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