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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30㎡房票!福州一地拟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2.1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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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夫妻一方符合本通知补贴对象相关要求的多子女家庭,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票,按7000元/平方米折算,单张房票最高可抵扣购房款1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给予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票,按7000元/平方米折算,单张房票最高可抵扣购房款21万元,孩次可叠加计算。
标签:   购房补贴  永泰  房票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月5日,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2号)《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榕建规〔2025〕24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支持力度,促进住房消费。结合永泰县实际,永泰县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期限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3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补贴对象: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永泰县行政辖区内购买市场化商品住宅,且夫妻至少一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多子女家庭:

1、为本县户籍;

2、在我县就业(与我县企业累计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本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合法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具体认定时点如下:

1、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自2013年12月28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情况符合本款第1、2项规定,且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本通知所称市场化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开发建设并面向市场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包括:

1、限价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具有政策保障属性的非市场化住房;

2、通过司法拍卖、资产处置等途径取得的房产;

3、商业、办公、车位等非住宅类房产及二手房。

(四)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五)已享受我县阶段性购房消费补贴的家庭,不得重复享受本补贴;符合多项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从优”原则选择其一;持征迁房票购房者,不得累加使用。

补贴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实名制多子女家庭房票,房票仅限申请人使用,不得转让、分割、抵押、套现。房票金额在购房时直接用于抵扣购房款,不设找零。

补贴标准:

夫妻一方符合本通知补贴对象相关要求的多子女家庭,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票,按7000元/平方米折算,单张房票最高可抵扣购房款1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给予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票,按7000元/平方米折算,单张房票最高可抵扣购房款21万元,孩次可叠加计算。

财政资金安排:

1、县财政局设立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专项资金,根据房票发放预算予以保障。

2、房票发放实行总额控制,按申请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办理,直至本通知规定的活动截止或额度用尽即止。县住建局定期公布剩余房票额度。

子女数量认定

家庭子女数量以房票申请时点实有子女数为准,具体认定方式如下:

1、初婚家庭子女数,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依法共同抚养的子女数计算。

2、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再婚前夫妻各方生育,且经相关法律文书确认由现有家庭实际抚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3、已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并合法存续的养子女,计入家庭子女总数。

4、符合生育政策的双胞胎或多胞胎,按实际出生的子女人数计算。
 
5、离异或配偶死亡后由一方单独抚养的子女,参照初婚家庭计算。

房票申领、使用与结算流程:

2、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家庭,向县不动产中心提交房票申领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永泰县多子女家庭购房预审资格申请表(附件1);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份合同签订期限不足2年的,可提供多份合同,合同期累计计算);

(4)、申请人所在单位(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子女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6)、再婚家庭需提交抚养子女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7)、收养子女家庭需提交有效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资格预审。县不动产中心在收到申请后,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户籍、生育情况及购房资格的预审,由县不动产中心向其发放《永泰县多子女家庭购房预审资格》。

3、产开发项目(项目清单由县住建局动态公布)中自由选购商品住房,支付购房定金或签订认购协议后,凭定金支付凭证或认购协议等相关凭证(需载明购房人信息、购房面积、房屋坐落等关键信息)。由县不动产中心向其发放《永泰县多子女家庭购房房票》,房票载明申请人信息、可补贴面积、折算单价、最高价值及有效期。

房票使用:

有效期:房票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人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房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逾期自动作废。

抵扣结算: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时,持票人将房票交予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应根据房票票面价值直接抵扣房款。

资金结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区分现房、期房类型,按以下结算方式申请补贴资金:

1、现房住宅结算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持票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后,企业向县住建局提交房票资金结算材料并申请首期支付,县住建局依据企业提供的对应金额的发票,向企业进行为期共三期的结算支付。第一期房票结算,支付对应面积房票所折算金额30%;在企业完成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企业申请第二期房票结算,支付对应面积房票所折算金额30%;在企业完成房屋交付后十二个月内,企业申请第三期房票结算,结清剩余40%对应面积房票所折算金额。

2、期房住宅结算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持票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后,企业向县住建局提交房票资金结算材料并申请首期支付,县住建局依据企业提供的对应金额的发票,向企业进行为期共五期的结算支付。第一期房票结算,支付对应面积房票所折算金额30%;在对应楼盘封顶后两个月内,企业申请第二期房票结算,支付对应面积房票所折算金额20%;在对应楼盘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企业申请第三期房票结算,支付对应面积房票所折算金额20%;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后两个月内,企业申请第四期房票结算,支付对应面积房票所折算金额20%;在企业完成房屋交付后十二个月内,企业申请第五期房票结算,结清剩余10%对应面积房票所折算金额。

企业收到结算款后,应及时开具全额完税购房发票并协助房票持有人完成不动产权证登记。

结算申请材料:

1、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

2、已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证明;

3、已由购房家庭签字确认用于抵扣的房票原件;

4、节点证明材料(现房提供《房屋交付确认书》原件;期房按申请结算节点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5、结算申请函(按每期申请单独出具)。

县住建局审核无误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对应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无监管账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拨付至普通账户。

监督管理:

1、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中对使用房票购房的商品住宅进行标记。若补贴资金拨付后,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撤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合同解除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已拨付的对应补贴资金全额退还至县住建局指定的财政账户。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退款后,县住建局出具《永泰县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退款证明》(附件2)。县不动产中心凭该证明,方可受理办理解除网签备案手续。因购房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其已使用的房票同步作废,该家庭不得就同一购房事项再次申请补贴。

2、申请家庭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隐瞒、欺骗、虚构事实等方式违规获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纳入相关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诚信经营,不得拒绝合规房票,不得变相涨价或设置使用障碍,严格履行退款责任,违规企业将受到约谈、通报、暂停网签、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体系。

4、使用房票购房的商品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予以注记,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依法继承、离婚分割及按司法裁决处置除外)。

本通知由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房票申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申领人须在房票载明的有效期内使用。试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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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月5日,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2号)《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榕建规〔2025〕24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支持力度,促进住房消费。结合永泰县实际,永泰县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期限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3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补贴对象: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永泰县行政辖区内购买市场化商品住宅,且夫妻至少一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多子女家庭:

1、为本县户籍;

2、在我县就业(与我县企业累计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本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合法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具体认定时点如下:

1、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自2013年12月28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情况符合本款第1、2项规定,且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本通知所称市场化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开发建设并面向市场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包括:

1、限价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具有政策保障属性的非市场化住房;

2、通过司法拍卖、资产处置等途径取得的房产;

3、商业、办公、车位等非住宅类房产及二手房。

(四)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五)已享受我县阶段性购房消费补贴的家庭,不得重复享受本补贴;符合多项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从优”原则选择其一;持征迁房票购房者,不得累加使用。

补贴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实名制多子女家庭房票,房票仅限申请人使用,不得转让、分割、抵押、套现。房票金额在购房时直接用于抵扣购房款,不设找零。

补贴标准:

夫妻一方符合本通知补贴对象相关要求的多子女家庭,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票,按7000元/平方米折算,单张房票最高可抵扣购房款1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给予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票,按7000元/平方米折算,单张房票最高可抵扣购房款21万元,孩次可叠加计算。

财政资金安排:

1、县财政局设立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专项资金,根据房票发放预算予以保障。

2、房票发放实行总额控制,按申请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办理,直至本通知规定的活动截止或额度用尽即止。县住建局定期公布剩余房票额度。

子女数量认定

家庭子女数量以房票申请时点实有子女数为准,具体认定方式如下:

1、初婚家庭子女数,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依法共同抚养的子女数计算。

2、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再婚前夫妻各方生育,且经相关法律文书确认由现有家庭实际抚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3、已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并合法存续的养子女,计入家庭子女总数。

4、符合生育政策的双胞胎或多胞胎,按实际出生的子女人数计算。
 
5、离异或配偶死亡后由一方单独抚养的子女,参照初婚家庭计算。

房票申领、使用与结算流程:

2、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家庭,向县不动产中心提交房票申领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永泰县多子女家庭购房预审资格申请表(附件1);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份合同签订期限不足2年的,可提供多份合同,合同期累计计算);

(4)、申请人所在单位(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子女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6)、再婚家庭需提交抚养子女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7)、收养子女家庭需提交有效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资格预审。县不动产中心在收到申请后,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户籍、生育情况及购房资格的预审,由县不动产中心向其发放《永泰县多子女家庭购房预审资格》。

3、产开发项目(项目清单由县住建局动态公布)中自由选购商品住房,支付购房定金或签订认购协议后,凭定金支付凭证或认购协议等相关凭证(需载明购房人信息、购房面积、房屋坐落等关键信息)。由县不动产中心向其发放《永泰县多子女家庭购房房票》,房票载明申请人信息、可补贴面积、折算单价、最高价值及有效期。

房票使用:

有效期:房票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人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房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逾期自动作废。

抵扣结算: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时,持票人将房票交予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应根据房票票面价值直接抵扣房款。

资金结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区分现房、期房类型,按以下结算方式申请补贴资金:

1、现房住宅结算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持票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后,企业向县住建局提交房票资金结算材料并申请首期支付,县住建局依据企业提供的对应金额的发票,向企业进行为期共三期的结算支付。第一期房票结算,支付对应面积房票所折算金额30%;在企业完成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企业申请第二期房票结算,支付对应面积房票所折算金额30%;在企业完成房屋交付后十二个月内,企业申请第三期房票结算,结清剩余40%对应面积房票所折算金额。

2、期房住宅结算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持票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后,企业向县住建局提交房票资金结算材料并申请首期支付,县住建局依据企业提供的对应金额的发票,向企业进行为期共五期的结算支付。第一期房票结算,支付对应面积房票所折算金额30%;在对应楼盘封顶后两个月内,企业申请第二期房票结算,支付对应面积房票所折算金额20%;在对应楼盘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企业申请第三期房票结算,支付对应面积房票所折算金额20%;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后两个月内,企业申请第四期房票结算,支付对应面积房票所折算金额20%;在企业完成房屋交付后十二个月内,企业申请第五期房票结算,结清剩余10%对应面积房票所折算金额。

企业收到结算款后,应及时开具全额完税购房发票并协助房票持有人完成不动产权证登记。

结算申请材料:

1、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

2、已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证明;

3、已由购房家庭签字确认用于抵扣的房票原件;

4、节点证明材料(现房提供《房屋交付确认书》原件;期房按申请结算节点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5、结算申请函(按每期申请单独出具)。

县住建局审核无误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对应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无监管账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拨付至普通账户。

监督管理:

1、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中对使用房票购房的商品住宅进行标记。若补贴资金拨付后,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撤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合同解除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已拨付的对应补贴资金全额退还至县住建局指定的财政账户。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退款后,县住建局出具《永泰县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退款证明》(附件2)。县不动产中心凭该证明,方可受理办理解除网签备案手续。因购房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其已使用的房票同步作废,该家庭不得就同一购房事项再次申请补贴。

2、申请家庭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隐瞒、欺骗、虚构事实等方式违规获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纳入相关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诚信经营,不得拒绝合规房票,不得变相涨价或设置使用障碍,严格履行退款责任,违规企业将受到约谈、通报、暂停网签、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体系。

4、使用房票购房的商品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予以注记,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依法继承、离婚分割及按司法裁决处置除外)。

本通知由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房票申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申领人须在房票载明的有效期内使用。试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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