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仓山区教育局发布“福州市仓山区部分不具备幼儿园办学资质的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虹桥幼儿园等4家幼儿园(名单见附件)未通过年检且,办学许可证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等有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4家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予以废止,现予公告。相关幼儿园在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幼儿园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所从事的任何办学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负,特此公告。

取消办学许可证的四家幼儿园名单: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虹桥幼儿园、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厦金佳幼儿园、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厦启萌幼儿园、福州市仓山区安平谢坑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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