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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首轮土地出让定档!上架180.33亩地,起拍价9130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2.0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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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1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挂牌地块编号为宗地2025挂(工业)21号,位于闽侯县青口镇,用途为工业用地(M2)-汽车制造业等相关产业。
标签:   闽侯  土地  拍卖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月4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6年第1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1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挂牌地块编号为宗地2025挂(工业)21号,位于闽侯县青口镇,用途为工业用地(M2)-汽车制造业等相关产业。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总面积:120223平方米(合180.33亩);容积率:1.1≤FAR≤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50米;出让年限:50年;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挂牌交易时间:2026年2月25日9:00时至2026年3月9日(星期一)10:00时(挂牌期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截止2026年3月9日(星期一)10:00);

挂牌交易地点: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交易中心。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9130万元;竞买保证金:1826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

1、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应在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1‰;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1‰。

2、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3、青口管委会提供《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要求,作为出让文件内容对外公布。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青口镇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有关税收、产值、退出机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符合《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情况的,属地乡镇与受让人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后,出让人可据此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由闽侯县土储中心将其纳入储备土地。

4、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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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月4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6年第1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1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挂牌地块编号为宗地2025挂(工业)21号,位于闽侯县青口镇,用途为工业用地(M2)-汽车制造业等相关产业。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总面积:120223平方米(合180.33亩);容积率:1.1≤FAR≤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50米;出让年限:50年;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挂牌交易时间:2026年2月25日9:00时至2026年3月9日(星期一)10:00时(挂牌期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截止2026年3月9日(星期一)10:00);

挂牌交易地点: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交易中心。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9130万元;竞买保证金:1826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

1、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应在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1‰;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1‰。

2、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3、青口管委会提供《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要求,作为出让文件内容对外公布。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青口镇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有关税收、产值、退出机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符合《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情况的,属地乡镇与受让人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后,出让人可据此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由闽侯县土储中心将其纳入储备土地。

4、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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