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月4日,闽侯举行2025年第八次土地拍卖活动。
本次出让的两幅地块编号分别为宗地2025-15号、16号地块,均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总面积94.88亩(其中商住用地面积80.89亩),总起拍价43200万元。

最终,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17480万元和25720万元竞得闽侯宗地2025-15号、宗地2025-16号,总成交金额43200万。

爱企查资料显示,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15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19层。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
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首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63.25%、36.75%的股权,属于闽侯国企。
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17480万竞得宗地2025-15号

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17480万竞得闽侯宗地2025-15号,按照容积率上限2.3测算,得出该地块成交楼面价为2908.75元/㎡。
闽侯宗地2025-15号位于甘蔗街道,土地面积26128㎡(合39.19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主要规划指标:
容积率1.0<FAR≤2.3,其中地下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9000㎡,地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建筑密度≤ 30%,绿地率≥35%(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建筑限高≤10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宗地地块一商业居住混合用地(0901),用地面积22227平方米(合33.34亩);地块二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3901平方米(合5.85亩),该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对外开放使用,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地块一绿地率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
本宗地为海峡传媒港B地块收储地,带建筑物出让,地上、地下建筑物总面积约为11754.29平方米(不含跨越宗地红线的建筑)。已由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鉴定报告,该报告可供竞买人参阅,具体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25720万竞得宗地2025-16号

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25720万竞得闽侯宗地2025-16号,按照容积率上限2.3测算,得出该地块成交楼面价为3011.82元/㎡。
闽侯宗地2025-16号位于甘蔗街道,土地面积37129㎡(合55.69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主要规划指标:
容积率1.0<FAR≤2.3,其中地下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地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3500平方米。建筑密度≤ 30%,绿地率≥35%(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建筑限高≤10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其中,地块一商业居住混合用地(0901),用地面积31700平方米(合47.55亩);地块二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5429平方米(合8.14亩),该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对外开放使用,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地块一绿地率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
本宗地为海峡传媒港B地块收储地,带建筑物出让,地上、地下建筑物总面积约为57046.92平方米(不含跨越宗地红线的建筑)。已由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鉴定报告,该报告可供竞买人参阅,具体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本宗地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优先回购600个标准停车位,回购价为35000元/个。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与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签订标准停车位《房产定购协议》,所有回购项目须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回购方使用,且开发建设和回购具体要求必须在《房产定购协议》中明确,建设及回购价格、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及支付回购款等具体要求以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回购款支付方式:所有回购部分款项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回购款50%,竞得人协助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办理产权证后一个月内结清50%余款,回购具体要求以签订的回购协议为准。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不动产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交的房产契税等税费。
上述宗地划片小学为闽侯县甘蔗中心小学、闽侯县实验小学,具体由县教育局根据当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本次出让的两宗地块,均为海峡传媒港B地块收储地。即闽侯县甘蔗片区350121-GZ-D管理单元D-28地块,曾列入闽侯县2025年第七次土地出让计划,后又取消出让。经过规划调整,该地块限高由80米,提高到100米。
其他事项
上述宗地包含地上、地下建筑物,建筑物已补偿到位,实际建筑面积、外观、结构以竞拍后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含跨越宗地红线的建筑物约2579平方米)。竞得人须自行实地踏看并了解本宗地及建筑物现状,竞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出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本宗地时视为承诺购买本宗地内建筑物,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置,若不利用,自行拆除,若要利用需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验收和产权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手续产生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公园绿地地块应对外开放使用,具体设计方案应报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公园绿地地块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园绿地地块的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园林管护中心使用。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园绿地地块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园绿地地块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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