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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三个村拟征地19.9亩,用途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1.30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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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次征地涉及盖山镇高湖村、江边村、浦下村。征地范围:东至南社一路;西至高湖村大埕民房;南至规划林浦路;北至包爷亭路。拟选址面积:1.3273公顷(19.9亩)。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_B2),
标签:   仓山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本次征地涉及盖山镇高湖村、江边村、浦下村。征地范围:东至南社一路;西至高湖村大埕民房;南至规划林浦路;北至包爷亭路。拟选址面积:1.3273公顷(19.9亩)。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_B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 2026 年1月16日至2026 年1月30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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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本次征地涉及盖山镇高湖村、江边村、浦下村。征地范围:东至南社一路;西至高湖村大埕民房;南至规划林浦路;北至包爷亭路。拟选址面积:1.3273公顷(19.9亩)。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_B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 2026 年1月16日至2026 年1月30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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