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月22日,闽侯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闽侯县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坟墓搬迁补偿管理,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现有坟墓搬迁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因重点项目建设、“三沿六区”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各类征迁工作,需要依法迁移坟墓所涉及的补偿事宜。
二、补偿标准调整内容
1、水泥墓、石砌墓:每座补偿4000元,每穴另加火化消毒费240元、骨灰盒180元、补偿费400元、安置费1200元,共计6020元。
2、土墓(成墓型、有墓碑、墓围、墓手):每座补偿1500元,每穴另加补偿费400元、火化消毒费240元、骨灰盒180元、安置费1200元,共计3520元。
3、无主坟墓:每穴补偿费400元、火化消毒费240元、骨灰盒180元、安置费1200元,共计2020元。
4、迁移金瓮:按照不同规格、材质,每个补偿标准300-600元。
三、其他事项
本补偿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我县出台的相关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核心背景
县政府2014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闽侯县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办〔2014〕242号)实施已超十年,因物价、人工、殡葬服务价格上涨,原标准难以覆盖实际支出,故调整以保障群众权益、推进坟墓整治与项目建设。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我县坟墓搬迁补偿管理,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维护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
三、适用范围
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因重点项目建设、“三沿六区”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各类征迁工作需要。
四、主要内容
水泥墓、石砌墓:每座4000元,每穴另加火化消毒费240元、骨灰盒180元、补偿费400元、安置费1200元,每座每穴合计6020元。
土墓(成墓型,有墓碑、墓围、墓手):每座1500元,每穴另加火化消毒费240元、骨灰盒180元、补偿费400元、安置费1200元,每座每穴合计3520元。
无主坟墓:每穴合计2020元(含补偿费400元、火化消毒费240元、骨灰盒180元、安置费1200元)。
迁移金瓮:按规格、材质,每个补偿300-600元。
新旧标准对比(关键变化):

五、核心价值
新标准结合实际成本上涨情况提高补偿,更贴合当前迁坟支出,既保障群众利益,又助力“三沿六区”整治等工作高效推进。
六、注意事项
执行时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冲突处理:此前闽侯县相关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县殡葬管理所
联系电话:0597-2206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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