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1月14日,连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冠海基地)“5·6” 有限空间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

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冠海基地)“5·6”
有限空间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5月6日16时08分,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冠海基地)在建的517-2号双层底双壳成品油化运输船,6#隔离空舱内发生一起有限空间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有关规定,连江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由连江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连江县公安局、工信局、总工会开展事故调查,同时邀请了县纪委监委和县检察院派员及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参加。委托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询问、调阅资料、综合分析和专家技术鉴定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事故的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冠海基地)“5•6”有限空间窒息事故,是一起隐患排查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造船公司)隶属于福建船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是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注册地:福州市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号,经营范围:船舶制造及修理、对外贸易、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钢结构制造、质检技术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船舶及船用配套设备等。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冠海基地位于连江县**镇**村**号,该公司系517-2号船舶建造主体单位。
2.大连船舶工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62412******,法定代表人:慈某某,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普湾新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号,经营范围:船舶、海洋工程建造;船舶、海洋工程低高压管路制作、安装、试压、清洗与调试;船舶舾装件制作与安装;设备安装与调试船舶;海洋工程分段制作与合拢;大型钢结构制作与安装等。该公司所属大连海工第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MA11B3****,负责人:慈某某,注册地:泗阳县众兴街道长春西路**号,承包了517-2号船制造安装部分工程,也是被派遣劳动者张某、陈某的用工单位。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东南造船公司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1)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东南造船公司主要负责人方某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目标管理等29项制度、明火作业等26项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了机加工作业和船体结件加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59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经常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做到闭环;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东南造船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各作业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职责、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职责。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求、警示与监护、照明与通风、作业检查与监测、入舱作业要求、有限空间气体检测、作业审批流程和应急救援等。辨识了517-2号等系列船舶的静态和动态有限空间148处,建立了有限空间台账,在有限空间出入口附近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采用围栏或非锁闭的合页盖板盖住的物理隔离措施。编制了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方案,按规定配备了有限空间应急救援器材,对外包施工中的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统一管理。
(3)有限空间培训及演练方面:东南造船公司船装部、冠海制造部分别于2024年9月19日和11月22日开展了有限空间内中毒窒息应急救援演练。按照福建船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25年培训计划的通知》(福建船政〔2024〕63号),东南造船公司计划第四季度对部门员工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培训。
2.大连海工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1)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汇编,编制了有限空间作业、管工安全技术、打磨作业安全技术、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和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了应急预案和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2025年2月18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李某某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复工复产培训教育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2025年4月、5月各班组均组织开展班组日常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2025年4月30日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做到闭环;发生事故后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东南造船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接受统一管理;根据作业任务,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按照施工作业班申报、作业部审核同意,经东南造船公司安环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作业现场进行气体检测、检查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后,签字审批同意后作业的流程。
(3)有限空间培训及演练方面:2024年9月19日大连海工现场负责人赵某某作为劳务公司代表,参加了东南造船公司船装部组织的有限空间内中毒窒息演练。但大连海工未组织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专项培训和进行实战演练。
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东南造船公司与大连海工第一分公司于2025年1月1日签订了《2025年承包工程施工安健环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东南造船公司对外包施工作业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通报、处罚、及时督促整改。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6日15时50分,停泊在东南造船公司(冠海基地)码头编号为517-2号在建双层底双壳成品油化运输船上,大连海工管工辅助张某某在靠近艉楼甲板左侧的步桥上,进行管子码螺栓紧固作业时,不慎将扳手掉落至下方517-2号船6#隔离空舱内(经专家现场核查该舱属有限空间,事发当日该舱未安排有限空间作业,舱口附近设置了有限空间作业告知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张某某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贸然进入隔离空舱内取扳手。15时56分,管工陈某发现张某某未从6#舱出来,于是向附近进行电焊作业的于某某借用手电筒,欲查看舱内情况,于某某告知其手电筒位于甲板工具柜中,让其自行前往取用,陈某未到工具柜取手电筒,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入舱查看。16时01分,焊工于某某见陈某还没从6#隔离空舱出来,心生疑虑,到舱口打手电筒查看,发现陈某和张某某都晕倒躺在舱底地板上。于某某立即打电话向班组长张某报告现场情况,班组长张某向大连海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李某某报告,同时叫工友一起用空气管往舱室内送空气。16时06分李某某向大连海工现场负责人赵某某、东南造船公司船装部和安环部报告。东南造船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通知安环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救援人员将陈某、张某某依次从船舱救出后,移到通风处进行心肺复苏。16时40左右分别打电话120、110报警。120于17时到达现场,将陈某、张某某运送到连江县医院救治,18时37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发生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东南造船公司(冠海基地),停泊在码头在建的517-2号双层底双壳成品油化运输船,靠艉楼甲板左侧、步桥下方的6#隔离空舱内。该船载重约1.85万吨,船体总长149.8米,两柱间长140.8米,型宽22.8米,设计吃水8.5米,结构吃水9.5米,配备3900kW主机,船员定额20人,主要用于成品油及化学品运输。该船从2024年6月17日开工建造,经船台船体分段建造、总段搭载组装,于2025年4月13日下水,下水后船舶建造以舾装、管系安装调试为主。事故发生时船体建造已经完成75%。6#隔离空舱高度12.5米,舱口座板尺寸为660mmx751mm,该舱于2025年3月13日完成底部与船体结构焊接后即无人进舱施工作业,在舱口处使用网板覆盖避免人员坠落,在舱口一侧设置有“危险有限空间作业告知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5∙6”有限空间窒息事故造成大连海工管工陈谋、管工辅助张某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36万元;
姓名:陈某,性别:男, 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82年9月4日,身份证号码:2114021982********,住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镇**村**号。
姓名:张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91年3月25日,身份证号码:4107261991********,住址:河南省延津县**乡**村**号。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东南造船公司16时56分向福建船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事故情况,16时59分向琯头镇值班室报告。琯头镇于17时40分电话报县两办,并分别于20时20分和20时30分左右书面汇报县两办。连江县公安局、应急局、工信局派员于19时赶到现场,福州市工信局21时也赶到现场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连江县两办、应急局、工信局都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东南造船公司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东南造船公司领导、安环部救援人员和大连海工现场负责人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并报120和110;现场工人对6号隔离空舱实施强制通风。安环部救援人员到现场后发现6号隔离空舱空间狭小,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无法进入,东南造船公司安环部副部长林某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林某某两人,使用风机的风管吹着头部下到舱底,先将陈某用救生绳系住,用对讲机通知舱口外救援人员将陈某拉出舱外,随后用同样的方法将张某某拉出舱外,并转移到通风处,厂医与安全员实施心肺复苏急救,持续至120救护车到达。大连海工第一分公司派人,随同120救护车将伤者送连江县医院抢救。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情况
陈某和张某某被送至连江县医院急诊进行救治,大连海工现场负责人赵某某到医院缴费并办理手续,班组长张某负责通知家属。18时37分两名工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琯头镇政府、东南造船公司和大连海工组成善后工作组,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陈某和张某某家属分别于6月12日和6月13日达成一次性工亡赔偿协议。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大连海工和东南造船公司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东南造船公司主要领导和大连海工项目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科学施救,及时报警送医,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情况,善后进展顺利,未出现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
三、事故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
管工辅助张某某在进行管子码螺栓紧固作业时,不慎将扳手掉落至下方517-2号船6#隔离空舱内,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心存侥幸,贸然违章进入隔离空舱内取扳手,缺氧窒息晕倒在舱底,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管工陈某发现张某某未出舱,同样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违章入舱查看,因缺氧窒息晕倒在舱底,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东南造船公司隐患排查和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无需进入的有限空间未采取锁闭或其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大连海工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时安全管理人员李某某和班组长张某均不在现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和对现场作业环境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心存侥幸、忽视舱口设置的有限空间警示标志的安全警告,违章进入隔离空舱内,冒险蛮干造成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这起事故是企业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造成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东南造船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无需进入的有限空间未采取锁闭或其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二)大连海工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时现场负责人赵某某、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均不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李某某按规定每天3时到5时应在现场检查,事发当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协调培训事宜没有在现场,也没有指定专人管理现场;班组长张某当时在仓库也不在现场,施工现场处于事实上失管状态。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心存侥幸、忽视舱口设置的有限空间警示标志的安全警告、贸然进入隔离空舱内,冒险蛮干导致事故发生。
(三)属地乡镇存在的主要问题
琯头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政府,依法承担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职能,镇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办、企业服务中心,对上级部署的工作有落实、有检查,但也存在问题:一是没有对属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精准摸底、实时动态更新台。琯头镇2023年—2025年的《连江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将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南造船公司分列两个主体企业。镇主要领导、安办、企业服务中心检查中均有对以上两家公司的现场检查记录。连江县工信局2024年4月份发文《关于进一步核实船舶修造厂(点)情况函》,要求对船舶修造行业进行摸底,琯头镇没有上报东南造船公司(冠海基地)相关台账,造成未将东南造船公司(冠海基地)纳入2024年8月30日《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船舶修造企业认定的公示》范围。二是2024年和2025年琯头镇在日常对东南造船公司(冠海基地)检查中,未见工业企业分管领导组织和安排检查的记录。三是琯头镇没有认真吸取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2·27”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5 月6日东南造船公司(冠海基地)发生事故后,在5月13日才召开修造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四是琯头镇2024年6月18日组织属地企业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会议未通知东南造船公司(冠海基地)人员参加。
(四)行业监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连江县工信局作为造船行业主管部门,日常履行监管职责比较到位。2024年“五一”“中秋、国庆”和节后复工复产均下发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组织节前安全检查。从2024年4月到事故发生时,每月都有牵头组织对在册修造船企业开展联合检查。2024年4月份下发了《关于摸清船舶修造主体底数的函》,琯头镇2024年5月16日报送县工信局的摸底情况表中没有报送东南造船公司台账,故没有将其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在历次检查中也没有对东南造船公司(冠海基地)进行检查,但东南造船公司2024年1月入驻冠海基地,且为国有企业,根据职责要求应能掌握该企业并将其纳入管理,但工信局在事故发生前长期未将其纳入管理,“5·6”有限空间窒息事故后,县工信局才将东南造船公司(冠海基地)纳管。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议
(一)不予追究的人员
鉴于当事人张某某、陈某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外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①。建议由连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大连船舶工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未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时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均不在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③。建议由连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④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给予其他处理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1.琯头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对辖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不到位,建议由连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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