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月19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废止《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部分内容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福州市实际,拟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部分内容进行废止,现向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
福州住建局表示,自2017年福州市推广装配式建筑以来,经过8年多的发展,已取得较好成效。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经研究,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对部分政策予以废止。
具体废止条款:
(一)第二项第五款“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
(二)第三条第二款中的“对产业基地进行考核,符合规划、产能等条件的产业基地予以备案,未备案的产业基地不得参与我市装配式建筑招投标”。
(三)第四条第二款“财政奖励。由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专项奖励政策,对于实施范围内装配率达到规定标准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每增加10%装配率,按计容面积予以100元/平方米财政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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