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连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近期协议出让一幅港口码头用地的计划 ”。

该局计划协议出让一幅港口码头用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连江可门港经济区港区350122-90-A-141-1号地块
该地块位于连江县可门港经济区港区,宗地面积为14.4869㎡(折合217.3亩),土地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容积率≤0.1,建筑密度≤15%,建筑高度≤36米。
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申请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的工作日期间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
连江可门港经济区港区350122-90-A-141地块位于连江可门港经济区东北部、可门经济作业区内,紧邻港口码头区域;周边情况:地块西侧为已建成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福建华电可门发电厂,南侧紧邻可门港铁路支线(已建)、北侧临港,东侧则为福建可门港物流公司及下宫镇集镇区等。
根据公布控规显示, 连江可门港经济区港区350122-90-A-141原为物流仓储用地, 调整后变为港口码头用地,用地面积15.05公顷,建筑限高36米, 吸纳原规划上宫溪处港中路与疏港大道交叉口用地及A-135地块。

拟建设项目属于可门作业区6-7号泊位后方陆域填海造地一期工程项目,用地性质由物流仓储用地调整为港口码头用地,符合项目的泊位码头后方陆域配套定位,不改变《连江可门经济区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功能定位及基本单元的主导功能。
6-7号泊位码头拟建设项目将有效改善港区基础配套、加快可门港区发展、有效推进重大项目落位,用地性质调整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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