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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4.32亿!闽侯出让2幅商住用地,拟建百米江景地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5.12.3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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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定于2026年2月4日(星期三)上午,.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本次出让的宗地2025-15号、16号地块,均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总面积94.88亩,总起拍价43200万元。
标签:   闽侯  拍卖  土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12月31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八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定于2026年2月4日(星期三)上午,.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本次出让的宗地2025-15号、16号地块,均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总面积94.88亩(其中商住用地面积80.89亩),总起拍价43200万元。

(一)宗地2025-15号地块,占地39.19亩

宗地2025-15号,位于甘蔗街道,土地面积26128㎡(合39.19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主要规划指标:

容积率1.0<FAR≤2.3,其中地下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9000㎡,地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建筑密度≤ 30%,绿地率≥35%(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建筑限高≤10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竞买保证金3500万元,起始楼面价17480万元。

宗地地块一商业居住混合用地(0901),用地面积22227平方米(合33.34亩);地块二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3901平方米(合5.85亩),该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对外开放使用,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地块一绿地率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

本宗地为海峡传媒港B地块收储地,带建筑物出让,地上、地下建筑物总面积约为11754.29平方米(不含跨越宗地红线的建筑)。已由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鉴定报告,该报告可供竞买人参阅,具体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二)宗地2025-16号地块,合计55.69亩

宗地2025-16号,位于甘蔗街道,土地面积37129㎡(合55.69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主要规划指标:

容积率1.0<FAR≤2.3,其中地下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地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3500平方米。建筑密度≤ 30%,绿地率≥35%(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建筑限高≤10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竞买保证金5200万元,起始楼面价25720万元。

其中,地块一商业居住混合用地(0901),用地面积31700平方米(合47.55亩);地块二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5429平方米(合8.14亩),该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对外开放使用,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地块一绿地率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

本宗地为海峡传媒港B地块收储地,带建筑物出让,地上、地下建筑物总面积约为57046.92平方米(不含跨越宗地红线的建筑)。已由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鉴定报告,该报告可供竞买人参阅,具体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本宗地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优先回购600个标准停车位,回购价为35000元/个。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与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签订标准停车位《房产定购协议》,所有回购项目须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回购方使用,且开发建设和回购具体要求必须在《房产定购协议》中明确,建设及回购价格、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及支付回购款等具体要求以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回购款支付方式:所有回购部分款项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回购款50%,竞得人协助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办理产权证后一个月内结清50%余款,回购具体要求以签订的回购协议为准。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不动产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交的房产契税等税费。

上述宗地划片小学为闽侯县甘蔗中心小学、闽侯县实验小学,具体由县教育局根据当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现场由福建省晨至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

2.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上述宗地包含地上、地下建筑物,建筑物已补偿到位,实际建筑面积、外观、结构以竞拍后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含跨越宗地红线的建筑物约2579平方米)。竞得人须自行实地踏看并了解本宗地及建筑物现状,竞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出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本宗地时视为承诺购买本宗地内建筑物,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置,若不利用,自行拆除,若要利用需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验收和产权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手续产生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上述公园绿地地块应对外开放使用,具体设计方案应报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公园绿地地块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园绿地地块的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园林管护中心使用。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园绿地地块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园绿地地块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5.土地成交价款包含收储价款、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两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土地收益金)、失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但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印花税、绿地补偿费和土地登记费均不含在内,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6.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竞得人应于2026年3月13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并于2027年2月13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竞得人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应纳入征收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7.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宗地2025-15号地块3500万元,宗地2025-16号520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8.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竞买成交后由甘蔗街道和县土储中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竞得人提供土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7年3月13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7年12月13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30年12月13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9.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新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公司及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变更竞得人为新公司。

10.上述宗地内电力杆线(含电力设施)、通信电缆、广电线路、地下光缆、燃气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迁,宗地内边坡护坡、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截洪沟、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11.关于加强商品房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

12.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上述商住用地商品房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13.根据《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文件精神,对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效能,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及时兑付索赔金额,可允许房地产企业凭本县范围内中资大、中型银行(具体以人行公布的名单为准)出具的保函置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70%。与此同时,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14.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5.竞得人行使抵押权必须受到下列条件限制:若竞得人为第三人的主债务提供担保,或者竞得人自身融资的资金不是用于本合同项目开发建设的,或者其他与本合同项目开发建设无关的经济行为的,竞得人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后续地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作为抵押物。竞得人和抵押权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共同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作出贷款款项汇入竞得人项目开发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书面承诺,否则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竞得人和抵押权人在办理抵押登记后未将贷款款项汇入竞得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6.出让地块红线内涉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严格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7.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8.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2025年12月10日,闽侯发布“关于闽侯县甘蔗片区350121-GZ-D管理单元D-28地块动态维护论证报告的公示”。由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闽侯县甘蔗片区350121-GZ-D管理单元D-28地块动态维护论证报告》于2025年11月4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D-28地块位于位于福州市甘蔗街道南侧,本次调整地块为350121-GZ-D-28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用地面积5.42公顷。

为提升规划的可操作性,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由县资规局牵头,按相关程序规定,调整D-28地块规划条件的建筑限高。

D-28地块对应的正是本次出让的两幅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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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12月31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八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定于2026年2月4日(星期三)上午,.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本次出让的宗地2025-15号、16号地块,均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总面积94.88亩(其中商住用地面积80.89亩),总起拍价43200万元。

(一)宗地2025-15号地块,占地39.19亩

宗地2025-15号,位于甘蔗街道,土地面积26128㎡(合39.19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主要规划指标:

容积率1.0<FAR≤2.3,其中地下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9000㎡,地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建筑密度≤ 30%,绿地率≥35%(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建筑限高≤10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竞买保证金3500万元,起始楼面价17480万元。

宗地地块一商业居住混合用地(0901),用地面积22227平方米(合33.34亩);地块二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3901平方米(合5.85亩),该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对外开放使用,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地块一绿地率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

本宗地为海峡传媒港B地块收储地,带建筑物出让,地上、地下建筑物总面积约为11754.29平方米(不含跨越宗地红线的建筑)。已由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鉴定报告,该报告可供竞买人参阅,具体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二)宗地2025-16号地块,合计55.69亩

宗地2025-16号,位于甘蔗街道,土地面积37129㎡(合55.69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主要规划指标:

容积率1.0<FAR≤2.3,其中地下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地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3500平方米。建筑密度≤ 30%,绿地率≥35%(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建筑限高≤10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竞买保证金5200万元,起始楼面价25720万元。

其中,地块一商业居住混合用地(0901),用地面积31700平方米(合47.55亩);地块二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5429平方米(合8.14亩),该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对外开放使用,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地块一绿地率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

本宗地为海峡传媒港B地块收储地,带建筑物出让,地上、地下建筑物总面积约为57046.92平方米(不含跨越宗地红线的建筑)。已由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鉴定报告,该报告可供竞买人参阅,具体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本宗地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优先回购600个标准停车位,回购价为35000元/个。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与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签订标准停车位《房产定购协议》,所有回购项目须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回购方使用,且开发建设和回购具体要求必须在《房产定购协议》中明确,建设及回购价格、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及支付回购款等具体要求以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回购款支付方式:所有回购部分款项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回购款50%,竞得人协助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办理产权证后一个月内结清50%余款,回购具体要求以签订的回购协议为准。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不动产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交的房产契税等税费。

上述宗地划片小学为闽侯县甘蔗中心小学、闽侯县实验小学,具体由县教育局根据当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现场由福建省晨至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

2.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上述宗地包含地上、地下建筑物,建筑物已补偿到位,实际建筑面积、外观、结构以竞拍后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含跨越宗地红线的建筑物约2579平方米)。竞得人须自行实地踏看并了解本宗地及建筑物现状,竞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出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本宗地时视为承诺购买本宗地内建筑物,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置,若不利用,自行拆除,若要利用需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验收和产权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手续产生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上述公园绿地地块应对外开放使用,具体设计方案应报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公园绿地地块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园绿地地块的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园林管护中心使用。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园绿地地块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园绿地地块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5.土地成交价款包含收储价款、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两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土地收益金)、失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但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印花税、绿地补偿费和土地登记费均不含在内,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6.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竞得人应于2026年3月13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并于2027年2月13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竞得人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应纳入征收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7.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宗地2025-15号地块3500万元,宗地2025-16号520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8.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竞买成交后由甘蔗街道和县土储中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竞得人提供土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7年3月13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7年12月13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30年12月13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9.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新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公司及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变更竞得人为新公司。

10.上述宗地内电力杆线(含电力设施)、通信电缆、广电线路、地下光缆、燃气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迁,宗地内边坡护坡、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截洪沟、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11.关于加强商品房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

12.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上述商住用地商品房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13.根据《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文件精神,对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效能,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及时兑付索赔金额,可允许房地产企业凭本县范围内中资大、中型银行(具体以人行公布的名单为准)出具的保函置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70%。与此同时,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14.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5.竞得人行使抵押权必须受到下列条件限制:若竞得人为第三人的主债务提供担保,或者竞得人自身融资的资金不是用于本合同项目开发建设的,或者其他与本合同项目开发建设无关的经济行为的,竞得人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后续地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作为抵押物。竞得人和抵押权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共同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作出贷款款项汇入竞得人项目开发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书面承诺,否则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竞得人和抵押权人在办理抵押登记后未将贷款款项汇入竞得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6.出让地块红线内涉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严格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7.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8.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2025年12月10日,闽侯发布“关于闽侯县甘蔗片区350121-GZ-D管理单元D-28地块动态维护论证报告的公示”。由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闽侯县甘蔗片区350121-GZ-D管理单元D-28地块动态维护论证报告》于2025年11月4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D-28地块位于位于福州市甘蔗街道南侧,本次调整地块为350121-GZ-D-28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用地面积5.42公顷。

为提升规划的可操作性,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由县资规局牵头,按相关程序规定,调整D-28地块规划条件的建筑限高。

D-28地块对应的正是本次出让的两幅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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