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30日,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发布“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规程”。

根据国家、省、市公租房相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心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公租房使用效率,规范和完善房源调换工作机制,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工作原则
本《规程》适用于四城区公租房保障家庭因生育导致人口增加的相关保障标准、保障房源的调整配置工作。相关工作遵循保障家庭自主自愿、主动申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申请条件及标准
(一)申请公租房调换首先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保障家庭经上年度资格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
2.保障家庭的公租房租赁合同仍在有效期内;
3.保障家庭承租期间无故意欠缴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情形;
4.保障家庭承租期间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满6个月等违规行为记录。
(二)自愿互换:两户保障家庭所承租的公租房户型标准相同的,且有就近照料亲属(或被亲属照料)、就医、就业、就学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互换公租房。
(三)人口增加:保障家庭因生育导致保障人口增加的,可申请提高保障面积档次并调换配租房源(调换房源户型按保障家庭人口计算,最大为三人型)。承租一居室的二人型单亲家庭(子女未成年)可申请调换二居室房源。
本《规程》印发前,保障家庭已有未成年子女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三、申请与审核
实行分类申请和工作日常态化受理制度,由公租房承租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自愿互换类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两户承租人可共同申请异地互换房源,向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公司”)提交房源互换申请表及相应材料:
1.需互换至亲属就近照顾区域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亲属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2.需互换至就医区域的,应提供申请前12个月的就诊记录;
3.需互换至就近工作的,应提供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材料;
4.需互换至就近上学的,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学相关证明材料。
(二)人口增加类型
申请人向经营公司提出申请,提交房源调配申请表及育有子女凭证(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
上述申请均由经营公司现场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收件并出具受理回执,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在开展上述审核工作过程中,经营公司还将核实申请人申请前6个月承租公租房的水电使用情况、公租房系统内信息档案、入户走访等相关信息,切实把好准入关。
四、房源调配的公示与登记
1.经审核认定符合房源调配条件的,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按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脱敏处理后的申请人名单、申请受理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调配资格。
2.经审核认定不符合房源调配条件的,经营公司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轮候与调配
存量公租房优先保障尚未配租家庭需求,余房用于对接申请调配房源家庭的需求。调配房源优先提供申请人原居住公租房小区内的适宜房源,原小区无适宜房源的,在余房中统筹安排。
1.建立调配房源申请人轮候库。轮候次序以申请月份(以申请受理回执单落款时间为准)确定,每月为一个批次;同月受理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优先;同月且未成年子女数量相同的,由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组织公开抽签,确定选房抽签顺序。
2.结合房源组织情况,适时、分批开展调配选房活动,并提前公示相关选房活动方案(含选房人名单、备选房源、选房流程等)。
3.组织已选房的申请人办理原承租公租房的退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签订换房后的新租赁合同(租金标准按新换房源所在小区的标准执行)。
4.新租赁合同自签定次月起生效,租赁期与原合同剩余期限一致,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5.放弃选房的申请人,即退出轮候序列;待下一轮年审仍符合届时保障条件的,方可重新申请调换房。放弃两次的保障家庭,不得再申请调配房源。
6.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新租赁合同并交房入住的申请人,视为自愿弃权,其原选中的调配房源收回,有关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提交调换房申请。
六、工作要求
(一)诚信申报。调换房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申请材料中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现场核查原件。申请人虚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调换房源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严格履职。申请受理、审核及调配全过程应主动公开,相关审核单位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调配房源工作规范、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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