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17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责令限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送达公告。
公告透露,针对福州市长乐区三磊实业有限公司存在逾期不缴职工李超等9人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作出《责令限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决定书》(榕公积执-06A〔2025〕71号),限该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补缴手续,将单位应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256885 元补缴到职工李超等9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依法向该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决定书》(榕公积执-06A〔2025〕71号)。请改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福州市长乐区三磊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限期缴纳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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