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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拟开展新建商品房“双随机”抽查工作,75个楼盘备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5.12.1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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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及中心《新建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榕不动产商[2016]64号)要求,取“双随机”检查人员和抽查商品房项目。按照《工作细则》的要求,已梳理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含现房销售备案)项目,形成双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合计75个项目(详见附件1)。
标签:   双随机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17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下发“关于2025年下半年新建商品房项目“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及中心《新建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榕不动产商[2016]64号)要求,拟开展2025年度下半年新建商品房项目“双随机”抽查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检查人员和抽查商品房项目的选取

1、由新建商品房登记处负责组织,信息处人员操作电脑,机关党委、法规处、新建商品房登记处各选派一名正编工作人员组成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机关党委人员负责全程记录。

2、选取“双随机”检查人员和抽查商品房项目。按照《工作细则》的要求,已梳理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含现房销售备案)项目,形成双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合计75个项目(详见附件1)。中心检查人员名录库合计63名(详见附件2)。随机抽选4名检查人员和4个抽查项目,每2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一个检查组,每组检查2个项目。

二、“双随机”抽查现场执法工作要求

1、根据榕不动产法[2018]222号第十四条规定:本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活动,应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检查活动开始,至现场检查活动结束时停止。根据《关于印发<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的通知》(榕不动产法[2018]305号)规定,要求对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进行检查时应采取全程录像的记录方式。各检查组应按照《通知》要求持执法记录仪对检查全过程进行摄录。

2、各检查组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检查,检查开展前向开发企业代表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完成后出具《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

三、“双随机”抽查结果固定要求

1、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制作《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并报机关党委留存备查。

2、按照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要求,“双随机”检查数据应当及时在平台录入公开。各检查人员应在抽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完成检查数据录入工作。

四、“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开公示

新建商品房登记处负责将双随机抽查情况汇总信息处,由信息处在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中心官网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福州市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

2、“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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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17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下发“关于2025年下半年新建商品房项目“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及中心《新建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榕不动产商[2016]64号)要求,拟开展2025年度下半年新建商品房项目“双随机”抽查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检查人员和抽查商品房项目的选取

1、由新建商品房登记处负责组织,信息处人员操作电脑,机关党委、法规处、新建商品房登记处各选派一名正编工作人员组成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机关党委人员负责全程记录。

2、选取“双随机”检查人员和抽查商品房项目。按照《工作细则》的要求,已梳理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含现房销售备案)项目,形成双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合计75个项目(详见附件1)。中心检查人员名录库合计63名(详见附件2)。随机抽选4名检查人员和4个抽查项目,每2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一个检查组,每组检查2个项目。

二、“双随机”抽查现场执法工作要求

1、根据榕不动产法[2018]222号第十四条规定:本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活动,应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检查活动开始,至现场检查活动结束时停止。根据《关于印发<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的通知》(榕不动产法[2018]305号)规定,要求对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进行检查时应采取全程录像的记录方式。各检查组应按照《通知》要求持执法记录仪对检查全过程进行摄录。

2、各检查组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检查,检查开展前向开发企业代表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完成后出具《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

三、“双随机”抽查结果固定要求

1、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制作《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并报机关党委留存备查。

2、按照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要求,“双随机”检查数据应当及时在平台录入公开。各检查人员应在抽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完成检查数据录入工作。

四、“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开公示

新建商品房登记处负责将双随机抽查情况汇总信息处,由信息处在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中心官网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福州市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

2、“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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