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12月11日,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发布“原档案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中科深兰(福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原档案馆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原档案馆地块位于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本地块面积约为14835平米(折合22.25亩),东至长乐会展中心,南至长山湖公园,西至长山湖,北至郑和西路。本地块历史上原为长乐档案馆;地块现状为荒地及郑和地铁站。

地块位置图(仅作参考,以官方公布为准)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关于尽快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工作的函》及《关于福州新区(长乐区)2025年第12号地块规划条件的函》(长自然地(2025)100号)可知,本地块后续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零售商业用地(B11)、餐饮用地(B13)。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
经对项目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项目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来源;项目地块内快速检测点位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符合规划用地要求,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零售商业用地(B11)、餐饮用地(B13)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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