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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将建南通学校!征地87.71亩,补偿标准出炉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5.12.0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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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南通学校建设项目位于闽侯县南通镇罗洲村、洲头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标签:   闽侯南通学校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11月28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南通学校建设项目】 ”。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南通学校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南通学校建设项目位于闽侯县南通镇罗洲村、洲头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征收闽侯县南通镇罗洲村集体土地5.1716公顷(折合77.574亩),其中:水田1.8565公顷、旱地0.4386公顷、果园0.0018公顷、其他园地0.6255公顷、其他草地0.3932公顷、农村道路0.2203公顷、设施农用地0.7467公顷、田坎0.0160公顷、坑塘水面0.0386公顷、村庄0.1644公顷、河流水面0.6700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南通镇罗洲村集体土地3.2390公顷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集体土地0.6762公顷(折合10.14亩),其中:水田0.0762公顷、果园0.2228公顷、其他草地0.0226公顷、河流水面0.3546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南通镇洲头村集体土地0.5331公顷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以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的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万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规定补偿。不涉及房屋征收。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不涉及房屋征收。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2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67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官微发布的最新招标公告显示,南通学校建设项目拟分两个地块实施。其中,地块1实施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楼、体艺馆、运动场及附属工程,建筑面积约40149㎡;地块2实施教学综合楼、学生食堂宿舍楼、运动场地及附属工程,建筑面积约15595㎡。

南通学校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于今年10月17日获得批准,项目占地面积约5.85公顷。业主单位为闽侯县教育局,代建单位为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


根据今年10月28日,闽侯县住建局公示了《闽侯南通学校建设项目地块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成果》。

内容显示,南通学校建设项目地块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涉及罗洲村和洲头村。地块北侧为闽侯县第八中学,南侧与农田相接,西侧毗邻闽侯县南通卫生院,东侧为隆鑫全屋定制家居有限公司。该地块即为原南通中心小学新校区选址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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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11月28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南通学校建设项目】 ”。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南通学校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南通学校建设项目位于闽侯县南通镇罗洲村、洲头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征收闽侯县南通镇罗洲村集体土地5.1716公顷(折合77.574亩),其中:水田1.8565公顷、旱地0.4386公顷、果园0.0018公顷、其他园地0.6255公顷、其他草地0.3932公顷、农村道路0.2203公顷、设施农用地0.7467公顷、田坎0.0160公顷、坑塘水面0.0386公顷、村庄0.1644公顷、河流水面0.6700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南通镇罗洲村集体土地3.2390公顷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集体土地0.6762公顷(折合10.14亩),其中:水田0.0762公顷、果园0.2228公顷、其他草地0.0226公顷、河流水面0.3546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南通镇洲头村集体土地0.5331公顷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以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的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万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规定补偿。不涉及房屋征收。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不涉及房屋征收。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2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67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官微发布的最新招标公告显示,南通学校建设项目拟分两个地块实施。其中,地块1实施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楼、体艺馆、运动场及附属工程,建筑面积约40149㎡;地块2实施教学综合楼、学生食堂宿舍楼、运动场地及附属工程,建筑面积约15595㎡。

南通学校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于今年10月17日获得批准,项目占地面积约5.85公顷。业主单位为闽侯县教育局,代建单位为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


根据今年10月28日,闽侯县住建局公示了《闽侯南通学校建设项目地块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成果》。

内容显示,南通学校建设项目地块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涉及罗洲村和洲头村。地块北侧为闽侯县第八中学,南侧与农田相接,西侧毗邻闽侯县南通卫生院,东侧为隆鑫全屋定制家居有限公司。该地块即为原南通中心小学新校区选址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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