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2025年X月X日,王某生来到XX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窗口咨询居住权相关事宜。王某生表示,自己是一位独居老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多年来,他的邻居小张一直像亲人一样照顾他,买菜做饭,陪同就医,事事尽心。王某生心里十分感激,想给予小张一点保障,给他设立居住权,但王某生心里一直有个疑问:小张不是我的近亲属(如子女、兄弟姐妹),我能为他设立居住权吗?XX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听完并审查完相关材料后,告知王某生:法律并未限制申请设立居住权的主体关系,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的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设立。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不动产登记规程》
7.11.1.1 适用
按照合同的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
7.11.1.2 申请主体
居住权首次登记应由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7.11.1.4 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a)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是否已经依法登记、房屋登记用途是否为住宅;
b)居住权人是否为自然人;
c)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合同或者遗嘱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d)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是否再办理了处分登记;
e)是否在同一不动产单元的全部或者部分上重复设立;
f)申请居住权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预告登记等限制情形;
g)依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办理的,法律文书是否已经生效,法律文书关于居住权设立内容是否明确;
h)5.4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5.4.8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案件点睛: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按照合同规定、遗嘱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并未对当事人间的关系作特定要求。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方式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提醒居民朋友注意的是,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应为住宅,且居住权人需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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