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21日, 连江县民政局发布“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公告显示,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述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述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连江县凤城龙华小星星幼儿园
2、连江县凤城景江小星星幼儿园
3、连江县琯头小星星幼儿园
4、连江县金麦子文化教育培训中心
5、连江县琯头冠海幼儿园
6、连江县潘渡乡向学幼儿园
本机关办公地址: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55号窗口;联系电话:0591-26177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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