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福清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17日10时至11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拍卖标的: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燎原路136号融侨水都花园五区(江南水都5C地块)【本网注:融侨外滩壹号】3#塔楼201单元【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墙面、地面、天棚装修装饰、不可移动的嵌入式家具家电以及其他拆卸将造成价格减损的装修装饰等),但不含可移动使用且移动后不影响其本身价格的电器、设备、家具等财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含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债权债务、特许经营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建筑面积为308.26平方米(其中专有面积为246.3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评估价:21738000元;起拍价:12173280元,保证金:2400000元,增价幅度:60000元(或整倍数)。
若按照评估价成交,预估卖方应承担的税费为652140元,预估买方应承担的税费为652140元。上述买卖双方税费仅供参考,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最终以相关部门根据成交价核定为准。
按此测算,该套房产拍卖单价仅为39490.3元/㎡。

标的调查情况表显示,该套房产土地出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1年09月13日止,建成日期约2022 年,房屋布局南北东向,户型五房二厅一厨二卫二阳台。
目前已由福清市人民法院查封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辅拍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以供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若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重新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差价等,原买受人(悔拍人)还应承担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款的差价。拒不补交本院将依法对悔拍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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