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7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官网发布一则普法宣传,明确购房者推延过户风险大。
该案例显示,杨某2017年购买了福州顶斌置业公司开发的东江新苑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全额交付了购房款,开发商给开了发票。
2019年交房后,开发商通知可以拿材料办证了,杨某因为工作忙一直没去找开发商拿办证材料。
2025年3月,杨某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证,登记机构告知杨某需要提交合同、发票、开发商盖章的办证申请表。
杨某去找开发商发现开发商办公场所已经关闭,上网查询发现开发商早已注销了,现在出现了材料不齐无法办证的问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不动产登记规程》规定: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盖章。
本案中,杨某因未及时从开发商处取得开发商盖章的申请表,导致无法按法定登记程序提交办证材料,只能寻求历史遗留问题途径处理。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未对商品房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但购房人仍应尽早办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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