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11月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5年度第一百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榕政地〔2025〕98号)”。
通知明确,福州市2025年度第一百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5〕843号文件批准。
该批次涉及福喜新区项目二地块(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征收仓山区城门镇龙江村水田0.3069公顷、水域0.2093公顷,城门镇鳌里村水浇地0.0210公顷、旱地0.0147公顷、园地0.08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8342公顷、水域0.8256公顷。
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2940公顷(79.41亩),按规划用途使用。上述地块由仓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批复要求,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征收土地公告、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仓山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根据2025年8月14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榕仓征补公告〔2025〕23 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福喜新区项目二项目位于城门镇鳌里村、龙江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居住商业综合用地(R2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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