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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擅自占地建设!连江丹阳镇桂林村委会被罚15.32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5.10.28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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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0月24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连城综罚决﹝2025﹞2-003号】。该处罚信息显示,桂林村民委员会于2019年未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擅自在桂林村“朝天狮”山场建设“安利堂”陵园及管理房等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标签:   处罚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4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连城综罚决﹝2025﹞2-003号】。

  该处罚信息显示,桂林村民委员会于2019年未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擅自在桂林村“朝天狮”山场建设“安利堂”陵园及管理房等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连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照《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第一条非法占用土地的裁量标准(一般档次),责令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民委员会: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查处范围内的构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予以没收;

  2、占用林地处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合计处罚金额为人民币拾伍万叁仟贰佰元(¥15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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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4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连城综罚决﹝2025﹞2-003号】。

  该处罚信息显示,桂林村民委员会于2019年未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擅自在桂林村“朝天狮”山场建设“安利堂”陵园及管理房等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连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照《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第一条非法占用土地的裁量标准(一般档次),责令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民委员会: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查处范围内的构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予以没收;

  2、占用林地处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合计处罚金额为人民币拾伍万叁仟贰佰元(¥15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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