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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3亩、起拍价8.835亿!闽侯11月21日拍卖三幅商住用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5.10.25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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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拍卖地点设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标签:   闽侯  土地  拍卖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4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拍卖地点设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本次拍卖三幅地块编号分别为闽侯宗地2025-12号、宗地2025-13号、宗地2025-14号,均位于甘蔗街道,总面积138685㎡(208.03亩),起拍价88350万元。

以下是三幅地块详细出让信息:

宗地2025-12号:面积58.23亩,起拍价2.935亿

闽侯宗地2025-12号位于甘蔗街道,土地用途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38820㎡(合58.23亩);容积率:1.0<FAR≤2.8,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建筑密度:≤ 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出让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5870万元,拍卖起始价29350万元。按照容积率上限2.8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2700.19元/㎡。

出让公告约定:

1、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具体面积由甘蔗街道办事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8200元/平方米回购统筹作为安置房等使用,所有地下标准停车位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按35000元/个回购。

2、本宗地块划片小学为闽侯县首邑实验学校(小学部)。


宗地2025-13号:面积54.91亩,起拍价1.65亿

闽侯宗地2025-13号位于甘蔗街道洽浦村,土地用途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R2、B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36608㎡(合54.91亩);容积率:1.0<FAR≤1.6,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建筑密度:≤ 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出让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3300万元,拍卖起始价16500万元。按照容积率上限1.6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2817元/㎡。

出让公告约定:

1、本宗地涉及4处历史建筑:洽浦106号、洽浦102-4号、洽浦88-1号、洽浦82号,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计容建筑面积分别为:洽浦106号572.28平方米,洽浦102-4号734.78平方米,洽浦88-1号874.58平方米,洽浦82号计1315.59平方米,总计3497.23平方米,可作为商业用房使用。该4处历史建筑随地块出让,由竞得人负责该处历史建筑的修缮,修缮费用2300元/平方米(以县住建局核定的为准),具体修缮方案由竞得人报经历史建筑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实施。待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按照5000元/平方米回购。

2、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和除历史建筑外剩余商业用房均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具体面积由甘蔗街道办事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8200元/平方米回购统筹作为安置房等使用,所有地下标准停车位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按35000元/个回购。

3、建筑不得改变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等核心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内管控要求及后续实施应符合《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模式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筑保护修缮及利用需符合《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设计技术导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施工技术导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模式导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消防要求应满足《福州市古厝消防设计导则》的相关规定。

4、用地范围内涉及到文物及历史建筑,实施前应征求县文旅局和县住建局的意见。新建建筑设计方案应与周边保留的文物登记点及有价值古建筑相协调,并征得主管部门的意见。

5、经初步地质勘察,该地块地下存在中风化花岗岩,意向竞买人参加竞拍前应充分踏勘现场,开发方案涉及地下资源开挖的,扣除填方自用部分应交由政府公开处置,开竣工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核定。

6、本宗地划片小学为闽侯县实验小学昙石分校。

宗地2025-14号:面积94.89亩,起拍价4.25亿

闽侯宗地2025-14号位于甘蔗街道,土地用途为地块一:商业居住混合用地(0901、0701);地块二:公园绿地(140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63257㎡(合94.89亩);容积率:1.0<FAR≤2.3,其中地下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2500平方米,地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2000平方米;建筑密度:≤ 30%;绿地率:≥35%(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建筑限高≤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出让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8500万元,拍卖起始价42500万元。按照容积率上限2.3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2921.14元/㎡。

出让公告约定:

1、本宗地出让面积63257平方米(合94.89亩),其中地块一商业居住混合用地(0901、0701),用地面积53927平方米(合80.89亩);地块二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9330平方米(合14.00亩),建成后需无偿移交市政园林管护中心使用。

2、本宗地应退让城市公共绿化带,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绿化带的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园林管护中心使用。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3、本宗地地下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2500平方米,地下商业部分由竞得人自持。

4、本宗地带建筑物出让,地上、地下建筑物总面积71380.21平方米。已由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鉴定报告,该报告可供竞买人参阅。

5、本宗地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优先回购200个标准停车位,回购价为35000元/个。

6、本宗地块划片小学为闽侯县甘蔗中心小学、闽侯县实验小学,具体由县教育局根据当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7、宗地2025-14号地块包含地上、地下建筑物,建筑物已补偿到位,实际建筑面积、外观、结构以竞拍后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竞得人须自行实地踏看并了解本宗地及建筑物现状,竞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出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本宗地时视为承诺购买本宗地内建筑物,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置,若不利用,自行拆除,若要利用需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验收和产权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手续产生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针对上述三幅地块,出让公告还明确:

1、回购款支付方式:宗地2025-12号、13号地块所有回购部分款项在项目主体封顶后支付回购款30%,竣工验收备案后(宗地2025-13号地块含老建筑修缮)支付回购款35%,交房1年后,一个月内结清35%余款;宗地2025-14号地块所有回购部分款项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回购款50%,竞得人协助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办理产权证后一个月内结清50%余款,回购具体要求以签订的回购协议为准。上述宗地回购具体要求以签订的回购协议为准,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不动产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交的房产契税等税费。

2、上述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与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和甘蔗街道签订《回购协议》、商业用房(含历史建筑)和地下停车位《房产定购协议》,所有回购项目须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回购方使用,开发建设和回购具体要求于《回购协议》和《房产定购协议》中明确,建设及回购价格、交房标准、交房时间及支付回购款等具体要求以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3、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宗地2025-12、13号地块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3个月内(2026年12月2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7年3月2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应在2029年7月2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28个月内)竣工;宗地2025-14号地块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7年1月2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7年10月2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32年10月2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60个月内)竣工。

4、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出让宗地商品房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5、根据《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文件精神,对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效能,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及时兑付索赔金额,可允许房地产企业凭本县范围内中资大、中型银行(具体以人行公布的名单为准)出具的保函置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70%。与此同时,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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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4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拍卖地点设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本次拍卖三幅地块编号分别为闽侯宗地2025-12号、宗地2025-13号、宗地2025-14号,均位于甘蔗街道,总面积138685㎡(208.03亩),起拍价88350万元。

以下是三幅地块详细出让信息:

宗地2025-12号:面积58.23亩,起拍价2.935亿

闽侯宗地2025-12号位于甘蔗街道,土地用途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38820㎡(合58.23亩);容积率:1.0<FAR≤2.8,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建筑密度:≤ 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出让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5870万元,拍卖起始价29350万元。按照容积率上限2.8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2700.19元/㎡。

出让公告约定:

1、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具体面积由甘蔗街道办事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8200元/平方米回购统筹作为安置房等使用,所有地下标准停车位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按35000元/个回购。

2、本宗地块划片小学为闽侯县首邑实验学校(小学部)。


宗地2025-13号:面积54.91亩,起拍价1.65亿

闽侯宗地2025-13号位于甘蔗街道洽浦村,土地用途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R2、B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36608㎡(合54.91亩);容积率:1.0<FAR≤1.6,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建筑密度:≤ 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出让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3300万元,拍卖起始价16500万元。按照容积率上限1.6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2817元/㎡。

出让公告约定:

1、本宗地涉及4处历史建筑:洽浦106号、洽浦102-4号、洽浦88-1号、洽浦82号,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计容建筑面积分别为:洽浦106号572.28平方米,洽浦102-4号734.78平方米,洽浦88-1号874.58平方米,洽浦82号计1315.59平方米,总计3497.23平方米,可作为商业用房使用。该4处历史建筑随地块出让,由竞得人负责该处历史建筑的修缮,修缮费用2300元/平方米(以县住建局核定的为准),具体修缮方案由竞得人报经历史建筑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实施。待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按照5000元/平方米回购。

2、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和除历史建筑外剩余商业用房均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具体面积由甘蔗街道办事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8200元/平方米回购统筹作为安置房等使用,所有地下标准停车位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按35000元/个回购。

3、建筑不得改变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等核心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内管控要求及后续实施应符合《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模式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筑保护修缮及利用需符合《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设计技术导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施工技术导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模式导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消防要求应满足《福州市古厝消防设计导则》的相关规定。

4、用地范围内涉及到文物及历史建筑,实施前应征求县文旅局和县住建局的意见。新建建筑设计方案应与周边保留的文物登记点及有价值古建筑相协调,并征得主管部门的意见。

5、经初步地质勘察,该地块地下存在中风化花岗岩,意向竞买人参加竞拍前应充分踏勘现场,开发方案涉及地下资源开挖的,扣除填方自用部分应交由政府公开处置,开竣工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核定。

6、本宗地划片小学为闽侯县实验小学昙石分校。

宗地2025-14号:面积94.89亩,起拍价4.25亿

闽侯宗地2025-14号位于甘蔗街道,土地用途为地块一:商业居住混合用地(0901、0701);地块二:公园绿地(140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63257㎡(合94.89亩);容积率:1.0<FAR≤2.3,其中地下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2500平方米,地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2000平方米;建筑密度:≤ 30%;绿地率:≥35%(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建筑限高≤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出让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8500万元,拍卖起始价42500万元。按照容积率上限2.3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2921.14元/㎡。

出让公告约定:

1、本宗地出让面积63257平方米(合94.89亩),其中地块一商业居住混合用地(0901、0701),用地面积53927平方米(合80.89亩);地块二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9330平方米(合14.00亩),建成后需无偿移交市政园林管护中心使用。

2、本宗地应退让城市公共绿化带,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绿化带的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园林管护中心使用。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3、本宗地地下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2500平方米,地下商业部分由竞得人自持。

4、本宗地带建筑物出让,地上、地下建筑物总面积71380.21平方米。已由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鉴定报告,该报告可供竞买人参阅。

5、本宗地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优先回购200个标准停车位,回购价为35000元/个。

6、本宗地块划片小学为闽侯县甘蔗中心小学、闽侯县实验小学,具体由县教育局根据当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7、宗地2025-14号地块包含地上、地下建筑物,建筑物已补偿到位,实际建筑面积、外观、结构以竞拍后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竞得人须自行实地踏看并了解本宗地及建筑物现状,竞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出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本宗地时视为承诺购买本宗地内建筑物,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置,若不利用,自行拆除,若要利用需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验收和产权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手续产生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针对上述三幅地块,出让公告还明确:

1、回购款支付方式:宗地2025-12号、13号地块所有回购部分款项在项目主体封顶后支付回购款30%,竣工验收备案后(宗地2025-13号地块含老建筑修缮)支付回购款35%,交房1年后,一个月内结清35%余款;宗地2025-14号地块所有回购部分款项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回购款50%,竞得人协助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办理产权证后一个月内结清50%余款,回购具体要求以签订的回购协议为准。上述宗地回购具体要求以签订的回购协议为准,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不动产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交的房产契税等税费。

2、上述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与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和甘蔗街道签订《回购协议》、商业用房(含历史建筑)和地下停车位《房产定购协议》,所有回购项目须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回购方使用,开发建设和回购具体要求于《回购协议》和《房产定购协议》中明确,建设及回购价格、交房标准、交房时间及支付回购款等具体要求以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3、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宗地2025-12、13号地块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3个月内(2026年12月2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7年3月2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应在2029年7月2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28个月内)竣工;宗地2025-14号地块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7年1月2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7年10月2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32年10月2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60个月内)竣工。

4、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出让宗地商品房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5、根据《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文件精神,对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效能,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及时兑付索赔金额,可允许房地产企业凭本县范围内中资大、中型银行(具体以人行公布的名单为准)出具的保函置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70%。与此同时,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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