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3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向福建中南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发一则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针对福建中南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少缴职工阮大涛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拟作出行政决定:
责令福建中南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限期为职工阮大涛补缴15360元(其中单位应补缴7680元,个人应补缴7680元)住房公积金。
因福建中南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依法该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榕公积执-08〔25037〕号)。
请福建中南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福建中南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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