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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首邑产业投资集团9600万竞得南通145.33亩土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5.10.22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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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0月22日,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布2025年第12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结果。最终,福州首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以底价9600万元竞得宗地2025挂(工业)13号。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2日,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布2025年第12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结果。

  根据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第12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编号:侯自然告字〔2025〕挂工业12号),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5年10月22日举行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大会。

  最终,福州首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以底价9600万元竞得宗地2025挂(工业)13号。

  爱企查资料显示,福州首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4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15层。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等。

  股权穿透图显示,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福州首邑产业投资集团51%和49%股权。

  出让公告显示,闽侯宗地2025挂(工业)13号地块位于南通镇泽洋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M2)-汽车零  部件制造、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制造等相关产业,建设标准厂房及生产配套设施。

  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总面积:96884平方米(合145.33亩);容积率:1.1≤FAR≤2.0;建筑密度(%):30%≤D;绿化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50米;出让年限:5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2、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新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闽侯县自然

  3、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

  4、宗地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由受让人自持。竞得人可以按整层(最小分割转让产权建筑总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幢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所自持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20%。本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5、商务局提供《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要求,作为出让文件内容对外公布。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属地乡镇(南通镇)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有关税收、产值、退出机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的,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符合《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情况的,属地乡镇与受让人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后,出让人可据此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由闽侯县土储中心将其纳入储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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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2日,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布2025年第12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结果。

  根据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第12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编号:侯自然告字〔2025〕挂工业12号),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5年10月22日举行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大会。

  最终,福州首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以底价9600万元竞得宗地2025挂(工业)13号。

  爱企查资料显示,福州首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4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15层。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等。

  股权穿透图显示,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福州首邑产业投资集团51%和49%股权。

  出让公告显示,闽侯宗地2025挂(工业)13号地块位于南通镇泽洋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M2)-汽车零  部件制造、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制造等相关产业,建设标准厂房及生产配套设施。

  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总面积:96884平方米(合145.33亩);容积率:1.1≤FAR≤2.0;建筑密度(%):30%≤D;绿化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50米;出让年限:5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2、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新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闽侯县自然

  3、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

  4、宗地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由受让人自持。竞得人可以按整层(最小分割转让产权建筑总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幢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所自持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20%。本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5、商务局提供《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要求,作为出让文件内容对外公布。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属地乡镇(南通镇)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有关税收、产值、退出机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的,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符合《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情况的,属地乡镇与受让人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后,出让人可据此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由闽侯县土储中心将其纳入储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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