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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地近1年!福州32.6亩新盘寻求合作开发,须保证3年清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5.10.20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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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项目开发及销售整体期限暂定为五年(其中需保证首次预售证起至销售清盘时间为三年),如三年期限内没有销售完毕,双方按投资比例约定的比例计算应收取的收益分配,并双方同意以等值的房产物业分配方式抵冲该等应付管理费,具体提取范围届时由双方商定。
标签:   马尾  海岛临空投资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福建海岛临空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发布“福州市马尾区滨江地块32.6亩商住综合用地公开招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显示,马尾区滨江地块32.6亩商住综合用地土地类型为出让,土地面积约合32.6亩),土地证载明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围“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土地使用期限:商服用地至2065年2月17日止、住宅用地至2095年2月17日止。

规划技术指标:1.0<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其中住宅部分需满足21米以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1800平方米。

挂牌价:508441453元;保证金:1000万;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9月30日;终止挂牌:2025年11月3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自然人报名(包括不限于联合体中一方为自然人),合作方资格要求如下:

1、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略)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低于3年。(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略)万元,具备国家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服务内容。(联合体成员内至少有一方满足该点所有条件);

3、经验能力要求:须提交项目经验能力说明材料,具体内容为:在全国范围内与政府或国有企业合作案例(含代建)。

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计不少于3个,在国内实际在建或已交付的住宅型房地产项目合计不少于5个。(签约未动工不计入。项目案例需提供注明有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开发面积等信息的项目清单,并加盖公章承诺真实性,合作项目或代管项目另需提供合作方名称及合作合同关键页等信息)(联合体任意成员均可提供,也可累加提供)。

4、合作方案要求:须提供包含本项目强排方案、规划鸟瞰图、产品意向图、定价策略、成本概算和营销计划,以及品牌介绍、自有或合作开发的同类案例分析等内容的可行性项目合作方案。

5、承诺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委托代建开发管理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合作方式:

(一)、合作方式

1、马尾滨江地块(32.6亩住宅用地)作为标的资产对外寻找合作方共同合作开发,招商方提供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合作方筹措全部建设资金,以委托代建方式合作开发项目。

2、委托代建管理方式:合作方负责组织推进本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工作,并负责保障开发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按政府规定时限消除土地闲置状态,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所需的全部资金由合作方负责筹措。

(二)、出资方式及金额:

1、招商方:以合作方最终竞得价作为招商方投入本项目的土地成本价及优先提取的收益。

2、合作方:负责筹措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

(三)、合作开发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项目开发及销售整体期限暂定为五年(其中需保证首次预售证起至销售清盘时间为三年),如三年期限内没有销售完毕,双方按投资比例约定的比例计算应收取的收益分配,并双方同意以等值的房产物业分配方式抵冲该等应付管理费,具体提取范围届时由双方商定。

(四)、收益分配

1、招商方享有等额于投入成本的收益的优先提取权,项目开始产生销售回款后,扣除当期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税金(其中土地增值税应根据项目立项数据测算的综合税负率扣除,如立项综合税负率低于预缴税率,则按预缴税率扣除)、管理及销售费用后,产生的销售回款每月按以下比例提取(每月【10]号前双方进行对账核算,并于【25]号前划转支付):

即从项目首次取得预售证之日起,对第一周期年的销售回款,其中30%由招商方提取,剩余70%由合作方提取作为返还等额的合作方筹措资金,且由合作方返投至项目用于项目滚动开发建设投入(计入合作方筹措资金);第二周期年的销售回款,其中40%由招商方提取,剩余60%由合作方提取作为返还等额的合作方筹措资金,且由合作方返投至项目用于项目滚动开发建设投入(计入合作方筹措资金);第三周期年的销售回款,其中50%由招商方提取,剩余50%由合作方提取作为返还等额的合作方筹措资金,且由合作方返投至项目用于项目滚动开发建设投入(计入合作方筹措资金)。

2、在招商方提取完毕等额于招商方投入成本的收益,并由合作方筹措资金全部获得返还后,且扣除税费(包括预留税费)、项目管理费、销售费等各类费用及本项目正常建设、运营所需费用后的可提取费用(下称“可提取收益”),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分配:

合作方按如下标准收取委托管理费:可提取收益x【合作方筹措资金/(合作方筹措资金+招商方投入成本)];招商方按如下标准提取收益:可提取收益x【招商方投入成本/(合作方筹措资金+招商方投入成本)]。

3、如委托开发期限届满之日止没有销售完毕,合作方按以上约定的比例计算应收取的剩余委托管理费,并双方同意以等值的未售物业分配方式抵冲该等应付管理费,具体提取范围届时由双方商定。

海岛临空投资4.9亿竞得马尾32.6亩商住地块

海西房产网通过查询马尾土地拍卖纪录获悉,2024年11月25日,福建海岛临空投资有限公司以底价49292万元竞得马宗地2024 -17号,按照容积率上限2.8测算,得出该地块成交楼面价为8099元/㎡。

出让公告显示,本次拍卖的马宗地2024-17号位于马尾区快安片区,湖里路东侧 ,儒江东路南侧,江滨东大道北侧,土地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

土地面积:21733.84㎡(折合32.6亩);1.0<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 米(其中住宅部分需满足 21 米以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1800平方米‘’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该地块沿江滨东大道控制20米城市绿线,绿线内不得新建建筑,未来作为公共绿地空间对外开放使用;沿江滨东大道的住宅第1排应采用公建化立面设计,建筑面宽不大于45米。

2、沿江滨东大道的住宅第2排允许做立体生态住宅。相关要求参照福州市《关于推行“立体生态住宅”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榕自然综〔2021〕1211号)执行。项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按照不低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有关要求执行。项目设置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及底层休闲架空空间,同时鼓励住宅建筑间设置风雨连廊(不计容积率)。

3、该地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马尾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并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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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福建海岛临空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发布“福州市马尾区滨江地块32.6亩商住综合用地公开招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显示,马尾区滨江地块32.6亩商住综合用地土地类型为出让,土地面积约合32.6亩),土地证载明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围“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土地使用期限:商服用地至2065年2月17日止、住宅用地至2095年2月17日止。

规划技术指标:1.0<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其中住宅部分需满足21米以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1800平方米。

挂牌价:508441453元;保证金:1000万;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9月30日;终止挂牌:2025年11月3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自然人报名(包括不限于联合体中一方为自然人),合作方资格要求如下:

1、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略)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低于3年。(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略)万元,具备国家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服务内容。(联合体成员内至少有一方满足该点所有条件);

3、经验能力要求:须提交项目经验能力说明材料,具体内容为:在全国范围内与政府或国有企业合作案例(含代建)。

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计不少于3个,在国内实际在建或已交付的住宅型房地产项目合计不少于5个。(签约未动工不计入。项目案例需提供注明有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开发面积等信息的项目清单,并加盖公章承诺真实性,合作项目或代管项目另需提供合作方名称及合作合同关键页等信息)(联合体任意成员均可提供,也可累加提供)。

4、合作方案要求:须提供包含本项目强排方案、规划鸟瞰图、产品意向图、定价策略、成本概算和营销计划,以及品牌介绍、自有或合作开发的同类案例分析等内容的可行性项目合作方案。

5、承诺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委托代建开发管理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合作方式:

(一)、合作方式

1、马尾滨江地块(32.6亩住宅用地)作为标的资产对外寻找合作方共同合作开发,招商方提供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合作方筹措全部建设资金,以委托代建方式合作开发项目。

2、委托代建管理方式:合作方负责组织推进本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工作,并负责保障开发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按政府规定时限消除土地闲置状态,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所需的全部资金由合作方负责筹措。

(二)、出资方式及金额:

1、招商方:以合作方最终竞得价作为招商方投入本项目的土地成本价及优先提取的收益。

2、合作方:负责筹措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

(三)、合作开发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项目开发及销售整体期限暂定为五年(其中需保证首次预售证起至销售清盘时间为三年),如三年期限内没有销售完毕,双方按投资比例约定的比例计算应收取的收益分配,并双方同意以等值的房产物业分配方式抵冲该等应付管理费,具体提取范围届时由双方商定。

(四)、收益分配

1、招商方享有等额于投入成本的收益的优先提取权,项目开始产生销售回款后,扣除当期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税金(其中土地增值税应根据项目立项数据测算的综合税负率扣除,如立项综合税负率低于预缴税率,则按预缴税率扣除)、管理及销售费用后,产生的销售回款每月按以下比例提取(每月【10]号前双方进行对账核算,并于【25]号前划转支付):

即从项目首次取得预售证之日起,对第一周期年的销售回款,其中30%由招商方提取,剩余70%由合作方提取作为返还等额的合作方筹措资金,且由合作方返投至项目用于项目滚动开发建设投入(计入合作方筹措资金);第二周期年的销售回款,其中40%由招商方提取,剩余60%由合作方提取作为返还等额的合作方筹措资金,且由合作方返投至项目用于项目滚动开发建设投入(计入合作方筹措资金);第三周期年的销售回款,其中50%由招商方提取,剩余50%由合作方提取作为返还等额的合作方筹措资金,且由合作方返投至项目用于项目滚动开发建设投入(计入合作方筹措资金)。

2、在招商方提取完毕等额于招商方投入成本的收益,并由合作方筹措资金全部获得返还后,且扣除税费(包括预留税费)、项目管理费、销售费等各类费用及本项目正常建设、运营所需费用后的可提取费用(下称“可提取收益”),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分配:

合作方按如下标准收取委托管理费:可提取收益x【合作方筹措资金/(合作方筹措资金+招商方投入成本)];招商方按如下标准提取收益:可提取收益x【招商方投入成本/(合作方筹措资金+招商方投入成本)]。

3、如委托开发期限届满之日止没有销售完毕,合作方按以上约定的比例计算应收取的剩余委托管理费,并双方同意以等值的未售物业分配方式抵冲该等应付管理费,具体提取范围届时由双方商定。

海岛临空投资4.9亿竞得马尾32.6亩商住地块

海西房产网通过查询马尾土地拍卖纪录获悉,2024年11月25日,福建海岛临空投资有限公司以底价49292万元竞得马宗地2024 -17号,按照容积率上限2.8测算,得出该地块成交楼面价为8099元/㎡。

出让公告显示,本次拍卖的马宗地2024-17号位于马尾区快安片区,湖里路东侧 ,儒江东路南侧,江滨东大道北侧,土地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

土地面积:21733.84㎡(折合32.6亩);1.0<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 米(其中住宅部分需满足 21 米以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1800平方米‘’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该地块沿江滨东大道控制20米城市绿线,绿线内不得新建建筑,未来作为公共绿地空间对外开放使用;沿江滨东大道的住宅第1排应采用公建化立面设计,建筑面宽不大于45米。

2、沿江滨东大道的住宅第2排允许做立体生态住宅。相关要求参照福州市《关于推行“立体生态住宅”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榕自然综〔2021〕1211号)执行。项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按照不低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有关要求执行。项目设置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及底层休闲架空空间,同时鼓励住宅建筑间设置风雨连廊(不计容积率)。

3、该地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马尾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并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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