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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福州高新区管理体制调整,剥离社会事务职能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5.10.16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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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李贵勇、林勉建指出,这次福州高新区管理体制调整,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发展模式创新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高新区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作出的决策安排,旨在让高新区剥离社会事务职
标签:   福州高新区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据“高新福州”报道,10月15日下午,福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李贵勇、管委会主任林勉建带队深入园区,走访服务部分重点企业并召开座谈会,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聚焦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责主业,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持续优化创新生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更高水平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李贵勇、林勉建指出,这次福州高新区管理体制调整,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发展模式创新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高新区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作出的决策安排,旨在让高新区剥离社会事务职能,更加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做好园区发展规划、科技创新、经济管理、招商引资、产业集聚、企业服务等重点工作,必将促进高新区更高质量发展。希望广大企业坚定发展信心,用好高新资源,立足主业,深耕细作,不断提升产能效益,持续打响企业品牌。

 

福州高新区1991年获批为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下辖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等科技园区。2013年起托管闽侯县南屿镇和上街镇建平、厚庭、新洲、马排和马保五村,2022年起托管仓山区建新镇冠洲村、红江村(生产队),托管区域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   

30年来,福州高新区秉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火炬宗旨,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创造融合,创城、学城、产城一体,全力打造成为全省创新策源地和区域经济发展新引擎。

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

据悉,2024年2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公布《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开发区管理,提升开发区发展质量,促进开发区在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开发区,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辖开发区建设发展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将开发区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发区设立管理机构的,其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社会管理权。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

开发区可以探索实行法定机构治理。法定机构在其所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自主管理开发区事务。

 鼓励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开发区公司化管理模式,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管理机构与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分离,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布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及实施机构。

开发区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得超越委托权限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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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据“高新福州”报道,10月15日下午,福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李贵勇、管委会主任林勉建带队深入园区,走访服务部分重点企业并召开座谈会,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聚焦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责主业,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持续优化创新生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更高水平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李贵勇、林勉建指出,这次福州高新区管理体制调整,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发展模式创新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高新区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作出的决策安排,旨在让高新区剥离社会事务职能,更加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做好园区发展规划、科技创新、经济管理、招商引资、产业集聚、企业服务等重点工作,必将促进高新区更高质量发展。希望广大企业坚定发展信心,用好高新资源,立足主业,深耕细作,不断提升产能效益,持续打响企业品牌。

 

福州高新区1991年获批为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下辖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等科技园区。2013年起托管闽侯县南屿镇和上街镇建平、厚庭、新洲、马排和马保五村,2022年起托管仓山区建新镇冠洲村、红江村(生产队),托管区域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   

30年来,福州高新区秉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火炬宗旨,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创造融合,创城、学城、产城一体,全力打造成为全省创新策源地和区域经济发展新引擎。

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

据悉,2024年2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公布《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开发区管理,提升开发区发展质量,促进开发区在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开发区,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辖开发区建设发展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将开发区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发区设立管理机构的,其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社会管理权。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

开发区可以探索实行法定机构治理。法定机构在其所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自主管理开发区事务。

 鼓励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开发区公司化管理模式,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管理机构与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分离,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布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及实施机构。

开发区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得超越委托权限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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