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29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榕晋城管罚决字﹝2025﹞00664号】。
该处罚信息显示,福建振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9时28分在晋安区鼓山镇双福路晋安湖三创园E1地块项目工地,发现存在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裸土未覆盖)。
晋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一)裁量基准:《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调整或增加生活垃圾管理等事项)》第G00000178-wf00000083项的一般档次,对福建振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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