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9月25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榕建罚决﹝2025﹞007号】。
该处罚信息显示,福建登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行为,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执法询问笔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认购书(刘玉文)、商品房买卖合同(刘玉文)、通知函及邮寄凭证、商品房申请表(胡涛)、付款凭证(胡涛)、付款凭证(刘玉文) 等证据证明。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Z103.39条的规定,对福建登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警告、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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