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15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百花洲路南侧、鹭岭路西侧地块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5〕33号)”。

百花洲路南侧、鹭岭路西侧地块项目,位于建新镇建平村、盖山镇黎升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商业(含酒店)商务用地。
拟征收土地0.3421公顷,其中建新镇建平村水浇地0.3328公顷;盖山镇黎升村水浇地 0.0093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涉及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建新镇建平村土地使用权为0.3328 公顷,盖山镇黎升村土地使用权为 0.0093 公顷,均未承包到户)。
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 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3〕12 号)文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使用Ⅰ级片区,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44 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均为 1.0。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 6 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市征迁规定执行,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按照征收农用地的 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按照 100万元/亩进行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3、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77 号)规定,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