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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补偿安置方案,福州东区23.76亩地块启动征收!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5.09.15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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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1.5845公顷,其中:鼓山镇村庄1.1825公顷;鼓山镇鼓二村村庄0.4020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1825公顷的土地使用权为鼓山镇集体所有;0.4020公顷的土地使用权为鼓山镇鼓二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标签:   拆迁  安置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12日,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福兴经济开发区E2地块(区委党校南侧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福兴经济开发区E2地块(区委党校南侧地块)项目,位于晋安区鼓山镇、鼓山镇鼓二村,规划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

  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1.5845公顷,其中:鼓山镇村庄1.1825公顷;鼓山镇鼓二村村庄0.4020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1825公顷的土地使用权为鼓山镇集体所有;0.4020公顷的土地使用权为鼓山镇鼓二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补偿标准:

  1、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3〕1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鼓山镇、鼓山镇鼓二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万元/公顷。

  2、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等补偿费,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椎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予以补偿。

  2、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3、本批次征地共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经研究决定,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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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12日,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福兴经济开发区E2地块(区委党校南侧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福兴经济开发区E2地块(区委党校南侧地块)项目,位于晋安区鼓山镇、鼓山镇鼓二村,规划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

  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1.5845公顷,其中:鼓山镇村庄1.1825公顷;鼓山镇鼓二村村庄0.4020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1825公顷的土地使用权为鼓山镇集体所有;0.4020公顷的土地使用权为鼓山镇鼓二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补偿标准:

  1、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3〕1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鼓山镇、鼓山镇鼓二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万元/公顷。

  2、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等补偿费,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椎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予以补偿。

  2、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3、本批次征地共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经研究决定,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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