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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占用海域填海!罗源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被罚95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5.09.05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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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填海建设罗源县狮岐港区可湖至碧里疏港交通战备公路工程,属于未经批准占用海域填海的行为,违法用海类型:建设填海造地用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
标签:   处罚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9月5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闽罗农﹝海洋﹞罚﹝2025﹞2号】。

  该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填海建设罗源县狮岐港区可湖至碧里疏港交通战备公路工程,属于未经批准占用海域填海的行为,违法用海类型:建设填海造地用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规定。

  罗源县海洋与渔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1〕201号)、《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和《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并参照《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序号2: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的规定,对罗源县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玖拾肆万玖仟玖佰贰拾柒元捌角壹分(¥9499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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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9月5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闽罗农﹝海洋﹞罚﹝2025﹞2号】。

  该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填海建设罗源县狮岐港区可湖至碧里疏港交通战备公路工程,属于未经批准占用海域填海的行为,违法用海类型:建设填海造地用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规定。

  罗源县海洋与渔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1〕201号)、《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和《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并参照《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序号2: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的规定,对罗源县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玖拾肆万玖仟玖佰贰拾柒元捌角壹分(¥9499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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