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2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一则重大事项公告。
公告透露,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先生因涉嫌违法被辽宁省新民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会对公司运营产生一定影响。除此之外,公司按原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在正常运转,各项经营活动仍然正常进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平台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同日,泰禾集团还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经查明,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泰禾集团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泰禾集团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黄其森作为时任泰禾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知悉并统筹推动了任职期间相关重大诉讼处理,牵头组织编制公司2020年、2022年年度报告。
黄其森未组织公司按规定披露相关重大诉讼,并签字保证前述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泰禾集团2020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其任职期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对黄其森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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