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编号:FZ25081221843
诉求标题:落户福州集体户需要什么条件
诉求内容:落户福州集体户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诉求时间:2025-08-12 14:19:32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祥浦居东门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2025-08-14回复:同志你好,你的诉求收悉。落户辖区派出所公共集体户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落户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派出所领取填写);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近亲属随迁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4.迁入人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至派出所填写承诺书即可);
5.16周岁以上人员落户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标准的一寸白底照片一张。 备
注: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应当为原件。省外人员办理落户业务请到我局户政大厅办理,地址位于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仓山区闽江大道 236-2 号一层),若仍有疑问,可咨询我局户籍窗口,联系电话:0591-8353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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