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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汽车城征地4.16亩拟建医疗项目,补偿标准出炉!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5.08.1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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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青口镇4.16亩医疗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庄头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闽侯县青口镇庄头村集体土地0.2772公顷
标签:   青口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8月11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青口镇4.16亩医疗用地项目】
”。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青口镇4.16亩医疗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青口镇4.16亩医疗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庄头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征收闽侯县青口镇庄头村集体土地0.2772公顷,其中:水田0.2312公顷、农村道路0.0165公顷、村庄0.0295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0.2772公顷土地为闽侯县青口镇庄头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以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的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规定补偿,不涉及房屋征收。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不涉及房屋征收。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从公布的位置图推测,该医疗地块毗邻福州绕城高速,东侧和南侧邻近林森大道、尚青路。西侧为山岭。地块南侧为拥有海韵国际城、博雅星城、中建华府众多社区和青口东南学校。

本次征收地块将用于建设医疗用地项目,未来将满足周边群众日常的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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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8月11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青口镇4.16亩医疗用地项目】
”。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青口镇4.16亩医疗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青口镇4.16亩医疗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庄头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征收闽侯县青口镇庄头村集体土地0.2772公顷,其中:水田0.2312公顷、农村道路0.0165公顷、村庄0.0295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0.2772公顷土地为闽侯县青口镇庄头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以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的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规定补偿,不涉及房屋征收。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不涉及房屋征收。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从公布的位置图推测,该医疗地块毗邻福州绕城高速,东侧和南侧邻近林森大道、尚青路。西侧为山岭。地块南侧为拥有海韵国际城、博雅星城、中建华府众多社区和青口东南学校。

本次征收地块将用于建设医疗用地项目,未来将满足周边群众日常的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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