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闽江学院拟更名为闽江大学获省教育厅批复后,该校又迎来新动作。闽江学院旗山校区将新建4栋学生公寓。

2025年8月8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闽江学院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及新建学生公寓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闽江学院位于闽侯县上街镇,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23年11月6日经我局批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276153.40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200150.05平方米,容积率0.63,建筑密度22.16%,绿地率48.80%;总建筑面积782930.9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61362.2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65995.71平方米。
现建设单位因校区发展建设,向我局申请在北校门广场东北侧新建学生公寓,该学生公寓由1#、2#、3#、4#学生公寓组成;该组团学生公寓总建筑面积为25890.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274.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16.58平方米。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学生公寓建筑设计方案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276153.40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200150.05平方米(折合1800.22亩),容积率0.6344,建筑密度22.40%,绿地率48.80%;总建筑面积785547.5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61362.2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4206.9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68808.35平方米。
经审核,调整内容符合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20日。

根据公布建筑单体经济技术指标,
1#学生公寓(本科生),规划12F,高度49.5米,总建筑面积7204.37平米;
2#学生公寓(本科生)、规划6F,高度27.9米,总建筑面积3528.8平米;
3#学生公寓(研究生),规划7F,高度约28.8M,总建筑面积3837.57平米;
4#学生公寓(研究生),规划15F,高度约54.4米,总建筑面积8703.48平米。

闽江学院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前身是1958年创办的福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1984年创办的闽江职业大学(简称“闽大”,含2001年并入的福州工艺美术学校),2010年,爱国华侨蔡继琨先生创办的福建音乐学院并入闽江学院。
学校现为“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全国文明校园、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A类)、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和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办学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拥有工商管理、电子信息、新闻与传播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获批福建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开设专业涵盖经、法、文、史、理、工、管、艺等八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7万人,专任教师1000多人。(数据截至2025年5月25日)

今年7月17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公示,闽江学院拟更名闽江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现将闽江学院更名闽江大学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至7月23日。

拟设置学校名称闽江大学,办学所在地福州市,办学性质为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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