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8月4日,福州仓山区发布榕仓征补公告〔2025〕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火车南站东侧配套道路及景观绿化工程(一期)、火车南站东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五个项目,总征地面积892.72亩。
以下是五个项目详细征地公告:】
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一征地451.14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8月4日,仓山区发布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一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仓山区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一项目,位于城门镇安平村、洋坑村、湖际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居住商业商务综合用地(居住功能主导用地)(RB1B2)。
拟征收土地 30.0761公顷(451.14亩),其中城门镇安平村水浇地0.1656公顷,沟渠0.0332公顷;湖际村水田0.5159公顷,水浇地5.9712公顷,旱地0.5664公顷,果园3.0573公顷,其他园地0.0213公顷,乔木林地0.5704公顷,其他林地1.0396公顷,农村道路0.0584公顷,河流水面0.3630公顷,坑塘水面0.1114公顷,沟渠0.1024公顷,设施农用地0.0542公顷,裸土地0.1070公顷,村庄15.9194公顷;洋坑村水田0.0361公顷,水浇地1.2032公顷,果园0.0640公顷,其他林地0.0021公顷,农村道路0.0365公顷,河流水面0.0644公顷,村庄0.0131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涉及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城门镇安平村土地使用权为0.0376公顷,湖际村土地使用权为13.2045公顷,洋坑村土地使用权为0.2133公顷,均未承包到户)。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3〕12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镇、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万元/公顷。
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市征迁规定执行,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早期因仓山区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一项目建设需要,与被征地农民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25年5月2日至2025年7月30日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的双方主体不变,补偿标准符合现行标准及相关规定,原协议继续使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按照100万元/亩进行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3、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944人(其中劳动力1296人)。我区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1944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二征地262.34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8月4日仓山区发布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二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仓山区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二项目,位于城门镇安平村、湖际村、梁厝村、胪雷村、洋坑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商务文化居住综合用地(商业商务功能主导用地)(B2B1A2R)。
拟征收土地17.4898公顷(262.34亩),其中城门镇安平村果园0.0021公顷,乔木林地0.3725公顷,村庄0.0094公顷;湖际村水田0.0316公顷,水浇地0.3397公顷,旱地 0.0083公顷,果园3.2607公顷,其他园地0.1917公顷,乔木林地1.7685公顷,其他林地0.1337公顷,农村道路0.0074公顷,村庄6.9255公顷;梁厝村水浇地0.1120公顷,果园0.0630公顷;胪雷村水浇地2.0967公顷,旱地0.1866公顷,果园1.6156公顷,村庄0.0255公顷;洋坑村水浇地0.0629公顷,果园0.2764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涉及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城门镇安平村土地使用权为0.3840公顷,湖际村土地使用权为5.2171公顷,梁厝村土地使用权为0.1750公顷,胪雷村土地使用权为1.0459公顷,洋坑村土地使用权为0.3393公顷,均未承包到户)。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3〕12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镇、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万元/公顷。
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市征迁规定执行,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
早期因仓山区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二项目建设需要,与被征地农民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7月31日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的双方主体不变,补偿标准符合现行标准及相关规定,原协议继续使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按照100万元/亩进行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3、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428人(其中劳动力952人)。仓山区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1428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三征地32.23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8月4日仓山区发布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三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仓山区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三项目,位于城门镇湖际村、洋坑村,具体范围位置详见附件 1。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商务商业科研居住综合用地(商业商务功能主导用地)。
拟征收土地2.1488公顷(32.23亩),其中城门镇湖际村水浇地0.0209公顷;洋坑村水浇地1.5990公顷,果园0.2179公顷,农村道路0.0643公顷,河流水面0.1737公顷,设施农用地0.0534公顷,沟渠0.0196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涉及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城门镇湖际村土地使用权为0.0209公顷,洋坑村土地使用权为0.4527公顷,均未承包到户)。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3〕12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镇、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万元/公顷。
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市征迁规定执行,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
早期因仓山区南湖片区南片区项目地块三项目建设需要,与被征地农民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25年6月28日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的双方主体不变,补偿标准符合现行标准及相关规定,原协议继续使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按照100万元/亩进行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3、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17人(其中劳动力78人)。我区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117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火车南站东侧配套道路及景观绿化工程(一期)征地26.82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8月4日仓山区发布福州市火车南站东侧配套道路及景观绿化工程(一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福州市火车南站东侧配套道路及景观绿化工程(一期)项目,位于城门镇安平村、湖际村、胪雷村、谢安村。征地用途地块一:城市道路用地(S1);地块二:公园绿地(G1)。
拟征收土地1.7881公顷,其中城门镇安平村水浇地0.0112公顷、其他园地0.0027公顷、田坎0.0017公顷、村庄0.0489公顷;湖际村水田0.0076公顷、水浇地0.1446公顷、果园0.1575公顷、田坎0.0228公顷、村庄0.2456公顷;胪雷村水浇地0.6768公顷、果园0.2435公顷、田坎0.1015公顷、村庄0.1216公顷;谢安村其他园地0.0015公顷、村庄0.0006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涉及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城门镇安平村土地使用权为0.0645公顷,湖际村土地使用权为0.4994公顷,胪雷村土地使用权为1.0998公顷,谢安村土地使用权为0.0021公顷,均未承包到户)。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按照100万元/亩进行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3、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5人(其中劳动力10人)。我区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15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火车南站东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征地120.18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8月4日仓山区发布福州市火车南站东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福州市火车南站东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位于城门镇湖际村、梁厝村、洋坑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水工设施河流水面综合用地(1311+1701)。
拟征收土地8.0120公顷,其中城门镇湖际村水田0.1251公顷,水浇地0.4330公顷,旱地0.1361公顷,果园0.8277公顷,其他园地0.0996公顷,乔木林地1.0737公顷,农村道路0.3437公顷,河流水面0.0498公顷,设施农用地0.0927公顷,村庄4.0956公顷;洋坑村水浇地0.0065公顷,果园0.3843公顷;梁厝村水浇地0.0070公顷,旱地0.1865公顷,果园0.0612公顷,农村道路0.0003公顷,沟渠0.0055公顷,村庄0.0837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涉及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城门镇湖际村土地使用权为2.8357公顷,洋坑村土地使用权为0.3908公顷,梁厝村土地使用权为0.1081公顷,均未承包到户)。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3〕12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镇、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万元/公顷。
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市征迁规定执行,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早期因福州市火车南站东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与被征地农民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的双方主体不变,补偿标准符合现行标准及相关规定,原协议继续使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按照征收农用地的 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按照100万元/亩进行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3、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837人(其中劳动力558人)。我区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837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根据此前官方发布的招商信息透露,在南湖片区开发上,创新城市合伙人招商模式,引入央企资源,招引TOD、爆款文旅IP等优质项目,打造福州首个24小时不夜城高铁枢纽门户。
将建产业园、新质生产力产业园区、智慧未来家园、顶流名校、城市地标、研发办公、滨湖商业街、山地公园、商务商业酒店区、科技孵化园、湖景房、高线公园、湖心数字岛、滨湖商业街等。
在南湖片区开发上,创新城市合伙人招商模式,引入央企资源,招引TOD、爆款文旅IP等优质项目,打造福州首个24小时不夜城高铁枢纽门户。
官方已经明确,通过开发建设南湖片区,将进一步激活整个三江口片区的整体活力,成为福州版的“陆家嘴”!
随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发布,意味着南湖片区开发将上强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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