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3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发布“关于拟撤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根据有关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拟对登记在海洋国际文化艺术管理(平潭)有限公司名下的平潭国用(2015)第001550、001551号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出撤销登记、注销权证的处理决定。
据悉,2015年3月24日,海洋国际文化艺术管理(平潭)有限公司受让取得坐落于坛西大道东侧、平岚一路西侧、万北路南北两侧,宗地面积为120319平方米的一幅国有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5年10月23日,海洋国际文化艺术管理(平潭)有限公司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原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申请容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面承诺于2015年12月31日前补齐《土地出让金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总平图复印件》等材料。
2015年11月5日,平潭县人民政府向该公司颁发平潭国用(2015)第001550、001551号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过多次催告,海洋国际文化艺术管理(平潭)有限公司仍未缴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也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法定材料。

2016年8月1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原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向该公司作出解除20156002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通知,依法送达该公司,并退还了相应土地出让价款31120万元。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第四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未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核准登记事项错误或不当的,可以决定撤销。
综上,登记在海洋国际文化艺术管理(平潭)有限公司名下的平潭国用(2015)第001550、 0015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法定不予登记的情形。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拟对上述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出撤销登记、注销权证的处理决定。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海洋国际文化艺术管理(平潭)有限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逾期未主张该权利的,视为放弃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根据媒体报道,平潭国用(2015)第001550、001551号对应项目为平潭海洋文化中心,项目选址于岚城片区商务区,总建筑面积高达50万㎡,其中地上部分约 33.5 万㎡,地下部分 16.5 万㎡,总投资预算约33亿人民币,旨在打造一座融合独特海洋风格与闽台人文精髓的综合文化地标。
该项目于2015年8月16日正式破土动工,项目原定于2017年10月建成运营。然而在此之后,关于该项目土地的后续处理问题也陷入了一系列的波折。
由于海洋国际文化艺术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其他民事纠纷,平潭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查封了该公司名下案涉土地。直到近日,平潭政府网发布拟撤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告知书,也让平潭这个大型项目成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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