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编号:FZ25072223682
诉求标题:市直公积金自动冲还贷办理
诉求内容:组合贷,主贷人是省直,配偶是市直,请问配偶要如何办理公积金自动冲还贷?能否线上办理?
如需线下办理,请问线下办理的详细地点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诉求时间:2025-07-22 23:01:42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于 2025-07-23 09:56:21回复意见:
依据您的诉求,您配偶在我中心城区管理部缴交公积金,贷款在省直中心,您(主贷人)已成功办理冲还贷业务,现您配偶想申请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被限制使用;
2.所申请委托还贷的住房贷款已还贷满1个月(含)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
3.申请时与上一次还贷提取(含提前部分还款)时间间隔满1个月(含)以上;
4.公积金缴存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在福建省内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业务,委托还贷报账规则按照贷款发放中心规则执行。
若符合条件,可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至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11-316号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联系电话:0591-86292102)
申请办理:
(一)柜面申请: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提供一类银行储蓄卡) 4.借款合同
(二)网上申请(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无需上传材料
注意事项: 1.由于委托还贷业务涉及时间较长,需由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申请; 2.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3.申请人应经常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若逾期3期以上,系统将自动予以撤冲; 4.线上办理时,需主贷人先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办理后主贷人的配偶通过线上申请办理委托还贷变更参与该笔委托还贷业务(共有权人及配偶需至柜面申请); 5.委托还贷终止后,贷款仍未还清的,主借款人须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6.每月5、15、25号为委托还贷报账日,报账日不受理委托还贷变更; 7.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除缴存职工申请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至贷款银行还款户进行还款); 8.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申请业务当月受理、次月起扣划,因此受理当月仍需申请人自行还款。 如仍有疑问,请您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zfgjj.fuzhou.gov.cn/,或拨打咨询热线12345公积金业务接听专席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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