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福州市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8年)(征求意见稿)》的网上调查”。
根据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福州市发改委草拟了《福州市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8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书信等形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显示,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8年)明确,到2028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至75.5%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9以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福州都市圈辐射带动作用更加凸显,全面建设人民宜居、安全韧性、绿色智慧城市,人民高品质生活实现更大突破,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实施方案”共二十二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底。

其中,“实施方案”第十四条明确完善交通高效强圈。推动福州地铁第三期建设规划项目报批建设,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开通运营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F1线(滨海快线),加快推进福莆宁城际铁路F2、F3线,先行动建全线控制性工程长乐机场段。
2025—2028年福州都市圈新增高速公路里程31.5公里,新增轨道交通里程87公里。

据了解,2025年3月7日,福州市住建局对外透露,福州精谋线路规划,推进地铁第三期建设规划审批进程,力争列入福州“十五五”规划。新规划线路一旦落地,预计新增里程约70公里,站点30余个。
关于福州地铁第三期建设规划具体会报批哪些线路,网上众说纷纭,但截止目前官网并未明确。

就在7月18日,福州住建局对外透露,福州目前,滨海快线风水电及装修工程完成96.7%,机电系统完成96.3%,预计年底前可建成投入使用。

根据规划,福州滨海快线起于福州火车站,经福州主城区、滨海新城,长乐国际机场,终至临空经济区。线路总长约62.4公里,设站15座(其中高架车站3座,远期预留车站2座)。
滨海快线串联福州火车站、青口产业区、长乐区、长乐东站和长乐机场,实现福州新区滨海新城与福州老城的快速联动以及市区与长乐机场的快速通达,为滨海新城的快速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保障。
此外,2024年10月29日,福莆宁F2、F3线长乐机场段工程正式开工。
本次动建的长乐机场段工程,位于福州新区国际航空城,起于长乐区湖南镇,终于漳港街道百户片区,全长11.8公里,总投资约68亿元,预测土建洞通工期需63个月,是全线工期最长的一段。

2025年5月26日,福州左海集团对外透露,莆田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F2线)与宁德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F3线)初步设计预咨询会日前在北京顺利召开。
会议由国铁集团鉴定中心组织,经多轮研讨与充分论证,福莆宁F2、F3线项目初步设计顺利通过预审。

根据规划,福州都市圈福莆宁F2、F3 线项目位于福州市东部沿海地区,途经连江县、马尾区、长乐区、福州新区和福清市。
项目正线全长85.2km,总投资约457亿元,设计时速200km/小时。七个车站名称分别为连江站,琅岐站、文岭站、长乐机场站、福州新区站、罗联站,福清西站。
福莆宁F2、F3项目是积极响应并实践“东进南下、沿江向海”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深化福州新区的高水平开放开发,为滨海新城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为福州都市圈山海协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福州市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8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闽政〔2024〕14号),高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上持续发力,打造更加美好的海滨城市、山水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8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至75.5%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9以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福州都市圈辐射带动作用更加凸显,全面建设人民宜居、安全韧性、绿色智慧城市,人民高品质生活实现更大突破,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一)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推进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继续实施“零门槛”落户政策,进一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落实居住证互通互认工作,实现在“福州都市圈”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时间、持有居住证居住年限连续计算,凭证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拓展“互联网+户政”服务举措,持续推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更多“全程网办”项目,实现更多户政业务“一趟不用跑”。进一步提升电子证照应用率、提高电子证明协查效率,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证明协查等方式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精简申请人办事材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农业转移人口高质量充分就业。鼓励企业在岗农民工、城乡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并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每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2025—2028年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推进福州数字经济人才市场、“福你就业”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速裁团队)建设。建设规范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提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资讯、合规指引、矛盾调处等综合协调服务,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公共服务质量。加大失业保险保障力度,推行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启动教育专项规划修编,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盘活师资编制存量资源,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持续巩固和深化依标足额核定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成果。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6%以上,力争2026年所有县(市)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认定。推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保持在96%以上。落实“长幼随学”政策,为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提供便利。加强随迁子女中考、高考报名政策宣传,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和录取。持续提升“教育入学一件事”便民化服务水平,完善“榕教之窗”平台功能,简化操作流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
(四)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将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畴,采取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进一步发挥公租房的兜底保障作用。推进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盘活闲置资产,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因地制宜、以需定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25—2028年全市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0.5万套(间),助力解决更多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问题。完善《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转换和退出机制,结合实际给予新开户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缴存补贴政策,帮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低息购房贷款的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中心)
(五)织密织牢社会保障网。在福州市就业的各类农业转移人口均可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无障碍转移。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结构,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专项行动,积极引导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城乡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每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政策,鼓励和推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口在就业地参保,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我市高校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对象,由急难发生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予以急难型临时救助。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探索本市户籍人口在经常居住地申请低保。(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
(六)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鼓励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选任和招聘等方式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结合“一老一小一新”重点项目等,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开展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政策宣传、生活辅助、法律援助等服务。依托“福州市海峡女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福州市海峡家政服务中心”等平台,为农村转移人口妇女群体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就业岗位推荐、家政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聚焦青年农业转移人口急难愁盼,依托“青年驿站”“青年夜校”,常态化举办交流联谊、专业培训、志愿服务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团市委、市妇联)
(七)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用好省对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完善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县(市)区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保障机制,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
(八)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建设。支持福清、闽侯等常住人口多、城镇化率低的县(含县级市,下同)加快城镇化潜力地区产业导入,“一县一策”培育县域重点产业链,建立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培育机制。推动闽侯、连江等与中心城区相毗邻、城镇化基础较好、发展动力较强的县,发展成为拓展区,与中心城区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逐步实现与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支持具备创建基础、发展路径清晰的县率先开展设区市副中心、强县城、县域副中心等试点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项目建设,并给予资金支持。坚持优中选优,高质量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支持乡镇联建片区、联建村申报。同时,支持乡镇联建片区、联建村合理纳入各类试点和政策的基本单元,并予以倾斜支持。对创建成效突出的试点地区给予倾斜支持。推进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省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等贯通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数字化平台应用工作,更好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九)推动城市副中心发展。加强福清等城市副中心同中心城区联动,聚焦化工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集群,持续培育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延伸配套,辐射带动周边地区产业协同发展,力争到2028年全市制造业链主培育企业达50家。进一步强化县城与中心城区和周边县城的快速交通连接,动建福州至福清高速公路,推进政永高速闽侯洋里至小箬段、闽清至永泰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参照中心城区标准配套建设高能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依法依规赋予城市副中心县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强县扩权,提高统筹协调、自主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加快县城集聚发展。持续落实县域重点产业链“六个一”工作机制,推动县域产业链发展,力争新增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6个。围绕乡村特色产业,2025年计划新培育市级(含)以上四类园区50个以上,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园)、 一县多园”的现代农业梯次发展格局。依托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就业能力强的1—2条县域重点产业链,稳定扩大县城就业岗位。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每年提升40个村级文化服务中心,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到2028年全市一级达标高中累计达32所,95%以上的公办高中完成达标创建。加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建设,提升县级综合医院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到2028年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至少1所县级医院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1所县级医院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责任单位: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一)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支持扩权赋能经济强镇,坚持公共服务跟着人口走,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优化市政和公共服务布局,独立或抱团开展小城市建设。总结永泰县、闽清县镇村规划联编试点经验,进一步指导、提升中心镇建设水平。加强中心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并向周边乡镇延伸覆盖,持续加大乡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有序推进乡镇片区联建,指导编制乡镇级行政区划设置总体规划,审慎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乡级行政区划调整。2025年完成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责任单位: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二)打造高能级产业平台。推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加快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每年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120项以上,到2028年全市技改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深化“智改数转”,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培育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到2028年累计达90家。深化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每年实施重点项目200项以上,到2028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入园率在现有基础提高30%。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发挥福州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投资基金作用,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做强。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推动南平(福州)产业创新孵化中心等“科创飞地”“产业飞地”建设。探索山海协作园区在GDP、财政税收等方面的分配分担机制。结合福州、南平“所需、所能”,谋划储备和滚动实施一批山海协作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
四、实施都市圈高质量建设行动
(十三)健全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机制。用好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福州都市圈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谋划生成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福州都市圈重点协作项目等。健全都市圈对口部门常态化对接机制,研究制定部门协作活动方案。(责任单位:市闽东北协同办、发改委)
(十四)完善交通高效强圈。推动福州地铁第三期建设规划项目报批建设,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开通运营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F1线(滨海快线),加快推进福莆宁城际铁路F2、F3线,先行动建全线控制性工程长乐机场段。2025—2028年福州都市圈新增高速公路里程31.5公里,新增轨道交通里程87公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地铁集团、左海集团)
(十五)构建产业优质强圈。持续引导新增的商贸物流项目往四城区外区域落地发展。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打造以大学城、东南(福建)科学城为引领的“双核两廊十四片”科创走廊。加快中国(福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持续优化跨境电商生态圈,办好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拓展货运包机航线,鼓励加密对台货运包机航线,优化海外仓布局,聚焦服装箱包、家具与工艺品等我市外贸出口传统优势产业,挖掘整合新兴产业,针对重点市场、重点产品举办资源对接、培训、沙龙活动,帮助跨境电商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融合发展,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
(十六)打造生活品质强圈。推进福州都市圈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中小学合作共建,不断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都市圈职业教育联盟发展,深化校际交流合作,联合举办闽东北协同发展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持续推进都市圈肝病、儿科、骨科等专科联盟发展,推动孟超肝胆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开工建设。推动医学检验检查结果跨地区、跨机构共享互认。整合高铁沿线文化旅游资源,推出“一程多站”主题旅游线路,鼓励各地旅游协会加强协作,推出旅游套票。持续推进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推动教育、卫健、医社保等更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跨城市“一网通办”。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联防联控格局。建立建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提升应急救援协同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闽东北协同办、教育局、卫健委、文旅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五、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十七)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以获评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行动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机制,加快推进《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进度,规范和促进福州市城市更新活动,助推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有序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和加固工程,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对2001年初至2005年底前建成,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实施更新改造。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5个。将“一老一小”人群需求作为重点,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加快推进家门口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改造)功能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配套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2025年建设4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
(十八)加快建设宜居韧性城市。开展推动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试点工作,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以内。推进闽江干流防洪工程(福州段)等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每年新改建雨水管网60公里,到2028年力争六城区建成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50%以上。持续开展供水管网新建改造及增压泵站建设,到2028年新建改造供水管网200公里,加强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完善城市供水水质在线监测体系。持续开展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更新,到2028年计划完成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更新62公里。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市县乡(镇)三级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格局及“海陆空林地”立体化防控格局,持续完善实体化运行的社会治安防控中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水利局、公安局)
(十九)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完善福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新建建筑设计节能率等节能降碳指标的发展目标。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确保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绿色建筑标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到2028年全市建成2.25万个以上公共充电桩,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千兆城市”建设,实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数据管理局、通管办)
六、健全新型城镇化推进体制机制
(二十)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深入探索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路径,形成低效用地再开发“福州经验”“福州样板”。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安排义务教育校舍、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标。完善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支持低效用地再开发、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等政策出台,鼓励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支持存量建筑实施用途转换。(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委)
(二十一)健全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城镇化项目建设。指导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项目、都市圈建设项目申报专项债券资金需求,争取更多相关项目成功入库发行。(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发改委)
(二十二)完善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压茬推进重点任务。夯实城镇人口统计基础,逐步建立城市市域、市区、城区常住人口常态化统计发布机制,科学开展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务院行动计划和省、市实施方案,细化政策举措和项目清单,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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