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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征地35.56亩用于阳光学院七期建设!补偿标准公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5.07.22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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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阳光学院七期项目,位于马尾镇朏头村。规划用途为科教文卫用地。拟征收马尾镇朏头村集体土地2.3707公顷(折合35.5605亩)。其中:其他草地1.269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8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1公顷。
标签:   马尾  征地  阳光学院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7月18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5年第4号”。

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阳光学院七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阳光学院七期项目,位于马尾镇朏头村。规划用途为科教文卫用地。

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规定。

拟征收马尾镇朏头村集体土地2.3707公顷(折合35.5605亩)。其中:其他草地1.269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8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1公顷。

经马尾镇人民政府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核实,拟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为朏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榕马政〔2023〕16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朏头村涉及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马尾镇)97.5万元/公顷,各地类调节系数均为1.0。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参照《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和《马尾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榕马政〔2024〕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阳光学院 (图源学院官网)

阳光学院位于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该校创建于2001年,由福州大学和阳光控股共同举办,彼时名为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为独立学院;201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并更名为阳光学院。2020年进入中国民办综合性大学排名前十强。2022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培育项目。

学校实行“一校两区”办学模式,其中福州校本部位于中国近代科技、教育、工业发源地——福州马尾,福州滨海校区位于福州新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州长乐。阳光学院总占地面积约1500亩,学校设二级学院10个,开设4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目前,在校全日制学生18000余人。(数据截至:2025年6月17日)

2024年3月,马尾区政府官网发布阳光学院七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这也意味着阳光学院本部将继续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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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7月18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5年第4号”。

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阳光学院七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阳光学院七期项目,位于马尾镇朏头村。规划用途为科教文卫用地。

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规定。

拟征收马尾镇朏头村集体土地2.3707公顷(折合35.5605亩)。其中:其他草地1.269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8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1公顷。

经马尾镇人民政府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核实,拟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为朏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榕马政〔2023〕16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朏头村涉及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马尾镇)97.5万元/公顷,各地类调节系数均为1.0。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参照《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和《马尾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榕马政〔2024〕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阳光学院 (图源学院官网)

阳光学院位于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该校创建于2001年,由福州大学和阳光控股共同举办,彼时名为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为独立学院;201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并更名为阳光学院。2020年进入中国民办综合性大学排名前十强。2022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培育项目。

学校实行“一校两区”办学模式,其中福州校本部位于中国近代科技、教育、工业发源地——福州马尾,福州滨海校区位于福州新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州长乐。阳光学院总占地面积约1500亩,学校设二级学院10个,开设4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目前,在校全日制学生18000余人。(数据截至:2025年6月17日)

2024年3月,马尾区政府官网发布阳光学院七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这也意味着阳光学院本部将继续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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